慎微了,但也不再那么讲究人道主义。他说:“存在反对女巫的法律,并不证明女巫就是存在的,但法律需要惩罚那些假借巫术害人性命的恶人。倘若一人可以公开宣称,只要将自己的帽子转动三次,并发出嗡嗡的叫声,他就能夺去另一个人的性命(即便事实上他根本不能完成这样的事);那么,国家法律就应该有其公正性——任何人若当真转动自己帽子三次且发出嗡嗡的声音,而其目的又真的是要害人性命,则此人当被处死。
”塞尔登是一个十足的怀疑派,他反对根据各级教义对(有关女巫的)猜测予以拔高;但是同时,他是一个地道的律师,对被认定为女巫的人施以火刑,他认为有可能是正确的。蒙田也曾接受过法学教育,但他却固执地拒绝接受法律的瑕疵。
当蒙田想到女巫,他并不去思索她们那需被惩罚的邪恶用心,而是考虑她们或者可能有药可治的疾病。他写道:“本诸良心,我更应为她们开出藜芦的药方——此药被认为可消除忧郁因而能疗治疯狂——而不是开出毒芹的药方来。
”最早于1563年对猎捕女巫的行为和魔鬼介入人世的理论予以攻击者,乃是一位德国的医生,名为约翰·威尔(23);然后,来自肯特郡(24)的绅士雷吉诺德·斯科特(25)于1584年发表了《巫术之探秘》。新教徒吉福德和圣公会教徒哈森涅,在有关当代巫术案例的问题上,与斯科特持相同的怀疑态度,但却不能如斯科特一样更进一步,质疑《圣经》中有关附魔、巫术、与魔鬼立约等说法。
与这些怀疑派形成鲜明对比的,还有一堆相信巫术存在的显赫之辈。首先是卓越不凡的让·博丹(26),他说,他之所以写作《陷入魔鬼狂热的巫师》一书,首先是因为“他要给那些试图尽可能为巫师们开脱的作家们迎头一击,因为看起来,这些作家似乎是被魔鬼引诱,才写出那些蒙人的东西”。
照博丹的看法,这些怀疑派活该与那些女巫一起被送上火刑柱,谁叫他们不仅致力于保护她们还积极为她们辩护呢。詹姆斯一世在他的《魔鬼学》一书中也采取了相同的态度。他说,威尔为巫师辩护,而他那本辩护的书“恰恰暴露出此人实乃巫师中的一员”。
与国王同一时代的伟人中,还有瓦尔特·罗里(27)爵士和弗朗西斯·培根(28)爵士,他们似乎也是相信巫术存在的人。在十七世纪其后的时间里,我们发现,英格兰仍然有人就巫术问题进行辩论,如哲学家亨利·莫尔(29)、卡德沃斯(30),如博学的医师和学者托马斯·布朗爵士(31)、格兰维尔(32),以及才华横溢的律师马修·黑尔爵士、乔治·麦肯齐爵士(33)。
在十七世纪的法国,所有神学家都承认巫术是现实存在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神父都热衷于追捕女巫。对许多神父来说,猎捕女巫这档子事似乎是极其不得体的,而且对良好的秩序和社会稳定是一个威胁。他们对那些陷于猎巫的狂热激情中的同工们深表哀叹,并尽其可能地予以阻止。
在律师中,也有类似的情形。其中一些律师,实在太兴奋能将一个女人烧死了,“看啊,蚂蚁纷纷钻进洞里,因那乌云正在汇聚,带来一场冰雹,终将摧毁那女巫所在的村庄”。(这次的焚烧女巫事件,发生在1610年的多勒。
)而另一些律师则是温和派,他们自然也相信有所谓的巫术,但却不太情愿真的去起诉巫师。但是,身处专制君主统治之下,国王的意见才是决定性的。路易十三对魔鬼甚是焦心,但是他的儿子却不是如此。1672年,路易十四下令,所有最近在鲁昂议会上被判定为行巫术的人,应被判为流放。
议会提出抗议,但是他们的抗议无论从神学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都不能令国王改变主意。国王乐于看到女巫们不被烧死,流放足矣,就这么定了。回过头来考虑在卢丹发生的一切时,我们务必明确,修女们所谓的附魔,和其宣称附魔的原因——格兰第施展了巫术,这是两回事。
下文我将主要探讨格兰第的罪孽,关于附魔的问题,留待后面的章节讨论。特朗基耶神父是最早一批到达卢丹的驱魔人中的一员,他在1634年出版了《有关卢丹市乌尔苏拉修会附魔事件及于尔班·格兰第之审判的公正的诉讼程序实录》。
此书名很有欺骗性,因这本小册子其实没有任何“实录”可言,它不过是辩解,是为驱魔人和法官们的行为进行修辞学上的防御,以应对公众明显的怀疑和普遍的非难。很明显,在1634年,绝大多数受过教育的人对修女们所谓的附魔一事的真实性深表怀疑,同时也相信格兰第的清白,并对格兰第受到不公平的审判感到震惊和厌恶。
特朗基耶神父仓促出版此册子,原希望凭他布道的雄辩,使读者的看法回到正轨。但他的努力一点都不成功。不错,国王和王后对卢丹附魔事件深信不疑,但朝臣们却几乎无一人相信。当时到卢丹看驱魔仪式的权贵之辈,甚少相信附魔一事的真实性。
当然,如果附魔一事非真,则格兰第自当无罪。绝大部分拜访卢丹的外科医生们在离开时,也深信他们所见的所谓附魔现象,完全是再自然不过,并无魔鬼作祟。梅纳热(34)、德奥弗拉斯特·何耨豆、伊斯梅尔·布利奥,所有这些作家和学者在论及格兰第之死时,皆坚定地维护他的清白。
站在这些怀疑者对立面的,是那些信奉天主教的文盲和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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