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象征。英国十三个殖民地组成的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在1776年宣布独立,正式向母国宣战,但本身还没有建国也无宪法,可是却已制定了国徽(The Great Seal)。这个国徽正中间,有只象征美国的国鸟,是一只“秃鹰”(bald eagle,白头鹫)。
开国元勋之一富兰克林非常不赞成把秃鹰作为象征,他觉得应该是火鸡。可是大陆会议已经作了决定,他也就没有公开表示反对,只是事后在给女儿的一封私信中抱怨了几句。我在网上找到了这封信的片段:
就我来说,我希望没有把秃鹰选为我国的代表。这只鸟没有高尚的品德,也不诚实地生活。
你经常会看到它暂栖在河边一些死树上,可是它懒得自己找鱼吃,它盯住“捕鱼鹰”(fishing hawk),等到那个勤快的猛禽捕捉到一条鱼,再把鱼带回巢喂养它的伴侣和幼小的时候,秃鹰就上去抢夺这条鱼……
秃鹰一般来说生活贫困,又极其胆怯……因此,秃鹰绝不适合作为我英勇斗士的象征。
相比之下,火鸡更值得尊敬,而且又是美洲的原住禽……尽管火鸡有点虚荣,有点可笑,可是很勇敢,绝不犹豫去攻击侵犯家园的英国官兵……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当年曾经问过几位台湾朋友,为什么台湾菜少见火鸡,他们说可能是因为火鸡的警觉性高,一有点什么动静就叫个不停,所以农夫养来看家防偷防盗,所以舍不得吃。这有点像以前,台湾菜也很少见牛肉,农人不忍见到为他们劳苦一辈子的耕牛——和看家的火鸡——最后变成了上桌的一道菜。
如果此说成立,那宝岛农民可的确是在以德报恩。逢此感恩佳节,富兰克林地下有知,也会点头微笑赞美。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