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杀时我当事人在场,但证据无法证明他为受害者提供了帮助,无论是方式还是工具。” “第二,主观意图上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必须证明受害者的自杀意图来源于我的当事人。但现在的证据表明,文楚是在受害者已有自杀念头并在论坛上发帖后才接触到她们。
受害者都是年满18岁,神志正常有自主意识的成年人。她们的自杀意图源于本身生活的不幸,而非文楚灌输。” “第三,必须满足客观因果联系。例如说,我的当事人提供了一把刀给被害人自杀,但被害人却选择了跳楼。
那么两者之间就不存在因果联系。我的当事人则不该为此负责。十二名受害者死亡方式各有不同,从文楚提供的遗书来看,十二名受害者都是遵循她们自己想要的方式自杀,并且处理身后事。我的当事人在这里充当的更多是个临终关怀的角色,为选择自杀的人收尸并处理尸体。
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老董针对第二点迅速做出回击。“辩护律师刚刚声称被告文楚并没有给受害者提供任何指导。但请审判长看检方提供的12号证据,文楚的账号天蝎在这个着名的自杀论坛上曾发表过5篇文章详细描述不同的自杀方式,工具,药物会带来的不同的后果。
这加起来上万字的文章足以编撰成一部自杀教导手册,而且事实上12名受害者均死于文中所述的自杀方法。我们有理由相信,文楚的文章与女孩们的自杀有直接因果关系。” 东方廌翻出12号证据,随口读了一段其中的选段。
这一段大致描写了服用百草枯自杀的死亡时间,痛感和整个过程。“文楚的精神状态让他经常萌生自杀的念头,所以他搜集这方面的资料是给自己使用而不是教唆他人。文章里从来没有出现特定的对象,这种不特定对象的文章我们平时在各种网络平台上都很常见。
如果有人因为看过一篇文章而采取自杀措施,作者就需要负责。那犯罪片犯罪小说都不用写了,那都算传授犯罪方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