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的罪魁祸首呀!”
“可以这么说。因此,讯问也是特别需要法律规制的证据调查方法。讯问的对象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的这种特殊身份就决定了他们很容易成为不正当审讯行为的牺牲品。你明白我的意思吗?虽然他们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是在法院没有正式判定有罪之前,他们应该被视为无罪之人。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您说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吧?”
“非常正确。中国修订的刑诉法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这一原则。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仅仅在法律上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还不能有效地杜绝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对于刑讯逼供来说,更有效的法律规制手段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美国有‘毒树之果’的证据规则。你听说过吗?”
“没有。什么叫‘毒树之果’?”
“所谓‘毒树之果’,就是说,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也一定有毒。”
“这跟证据有什么关系呢?”
“这是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按照这一规则,非法的取证手段是有毒的树,通过这些手段收集的证据,都是有毒的果实,都不能在审判中用作证据。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这种规定好像太机械了。”何人轻轻叹了口气,因为他心中刚刚形成的一个想法破灭了。这时,另外一个问题浮上脑海,他问道:“杨先生,您熟悉测谎器吗?我听说测谎器在西方国家的审讯中用得很普遍。这是真的吗?”
“我对测谎技术的了解很肤浅。我没有给别人测过谎,也没有被别人测过谎。不过,测谎技术涉及证据问题,所以我比较关注。”杨先生沉思片刻,慢慢说道,“很多人都把测谎技术当成一种审讯手段,其实它的应用范围要广泛得多。例如在美国,测谎技术不仅用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讯问,而且用于机要人员的审查和雇员的雇前审查。当然啦,测谎技术首先是从审讯问案的需要中发展起来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识别谎言和审讯问案有着天生的联系。古时候,人们在审讯问案的时候就需要分辨当事人和证人陈述的真伪,就需要识别谎言。虽然古人问案以刑讯逼供为主要手段,但是也有人发明了一些较为科学的审讯方法,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人提出了‘以五声听狱讼’的问案方法。”
“什么叫‘以五声听狱讼’呀?”
“所谓‘五声’,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以五声听狱讼’,实际上就是说办案人员在审问当事人的时候要注意察言观色,要看被问话的人说话是否自然,要看他的脸红不红,要看他的呼吸是否平稳,要看他的听力是否正常,要看他的目光是否坦然。然后在这些观察的基础上分析被审问者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何人突然想起另外一个问题,便问道:“杨先生,我听说指纹是证据之王。那么现在的技术能不能显现那些遗留在特殊物体上的手印,比方说,遗留在感冒胶囊上的手印?”
“感冒胶囊?”杨先生用猜疑的目光看着何人。
“哦,我突然产生了这个念头,连我自己也觉得挺奇怪的。比方说,有人在感冒胶囊上留下了手印,现在有没有办法把它显现出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