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晚上,我不停地把从便利商店带回来的小纸杯加满红酒,贪婪地喝着,感觉很顺滑,似喝水一般,到了后来,就真的尝起来和水一样无味了。我那天背着包,鞋上缠着胶带,顶着90多华氏度的大热天行进了17英里,感觉就像一路飘过来的一样。
现在我感觉这个野餐桌简直是前所未有的舒服地方。我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醉了。当大家决定回到帐篷睡觉的时候,我一起身,却发现自己好像不会站了。突然头重脚轻,双手双膝着了地。肚子一阵翻江倒海,就直接吐在营地里面了。
以前那么多年,尽管做了许多愚蠢可笑的事情,但我还从来没有因喝酒而反胃过。吐完以后,斯泰茜把我的水瓶放在我身边,轻声对我说我需要喝水。我恍惚中突然意识到她说的是对的,我不仅仅喝醉了,还重度缺水。那天下午我上路之后就没有喝过一口水。
所以我打起精神坐起来喝水。喝了一口,我立即又开始狂吐。第二天一早,我起得最早,尽量用松树枝把昨晚的呕吐物都清除掉。然后我又到了洗澡间,把所有的脏衣服都脱下来。在这个水泥隔间里,淋着热水,我还是感觉浑身酸痛,好像昨晚被人打了一顿似的。
但我没有时间来慢慢醒酒,因为按计划,到中午就要再次上路。穿好衣服后回到营地,我坐在桌前尽量地喝水。其他人还在睡觉,我拿出信一封封地品读起来。保罗说话还是那么有哲理,尽管离了婚但仍然很关心我;乔很浪漫冲动,但是没有提到自己是否在戒毒;卡伦则言简意赅,讲了讲她最近的新鲜事儿,当然也没什么大事;而来自其他朋友的信上都是对我满满的爱,附带着一些闲话、新闻和有意思的故事。
全部读完的时候,其他人开始从帐篷里一瘸一拐地钻出来。每天早上醒来我的腿脚也酸痛得要命,需要慢慢地让关节都活动开。幸好他们也是酒醉不醒的状态,不会显得我昨夜纵欲过度。我们相互微笑,表情痛苦但又逗趣。海伦、山姆和莎拉去洗澡了,雷克斯和斯泰茜则想再去商店一次。
“那儿有肉桂卷儿卖哦。”雷克斯引诱我跟他们一道去。但我还是摆摆手,因为我想到吃的肠胃就一阵翻滚,而且前一天下午买了汉堡、红酒和零食,现在浑身又不到5美元了。他们离开后,我又翻了一遍补给箱,把食物放在一起,准备待会儿打包。
我为下一段路准备了很多的食物,因为这将是整个太平洋屋脊步道上最长的一段路:全长156英里,目的地是塞亚德谷。“你和莎拉需要食物当晚餐吗?”我问坐在身边的约翰。现在整个营地就剩下我俩了。“我还有多余的。
”我手里拿着一包Fiesta面条。刚上路的时候我一直吃这个,但是现在有些吃腻了。“不用,谢啦。”他很客气地拒绝。我又把詹姆斯·乔伊斯的《都柏林人》拿出来。书皮是绿色的,已经破破烂烂的了。我闻了一下,有点发霉的味道,跟一个月前我在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二手书店里买到的时候一模一样。
翻开封皮,上面的印制日期甚至要比我的生日还要早几十年。“这是什么?”约翰问我,伸出手拿起我前一天下午在便利店买的一张明信片。上面印的是一张电锯雕刻的大足野人照片,图片上面有一行字:大足怪乡。“你相信他们真的存在吗?
”他把明信片放回原处的时候问我。“不信,但是人们都说这是‘世界大足野人之都’。”“人们说的东西那可太多了。”他回应道。“嗯,如果真有的话,我觉得应该就是在这儿吧。”说完这句话,我们俩都下意识地环顾四周。
周围是层层叠叠的树,树后面是一些年代久远的灰色岩石,就是所谓的“城堡岩”,顶端状如锯齿,像大教堂的尖顶一样直插云霄。但是我们很快就会把它抛在后面的。这里是一片长达1英里的花岗岩和超镁铁质岩,按照旅行手册的说法,它“按起源算是火成岩,按性质算是侵入岩”。
当然,我并不在乎这是什么意思。我对地质学一直没兴趣,但不需要知道“超镁铁质岩”的含义来判断是否要进入另一个地区了。在喀斯喀特山脉徒步的经历有点像在内华达山脉的经历:在这两个地方都是走了好几天,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进入该区域了。
“再停一站就行了,”约翰好像能读懂我的心思,给我加油打气,“我们到了塞亚德谷,然后再到俄勒冈州。到达美加边境只有大约200英里了。”我点点头,笑了一下。我并不认为“只有”和“200英里”应该放在同一个句子里。
除了迈出下一步,我还没想得那么远。“俄勒冈!”他大叫一声,声音里的快乐似乎感染了我,似乎让这200英里感觉就是小菜一碟。但是我明白并非如此,在路上的每一周对我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俄勒冈,”我放弃挣扎,脸色变得严肃起来,“但还是先把加州走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