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2/2)

以给我定罪!

天啊!太可怕了!原来,真的是我做的!

等等,好像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我不是神经病,一个思维正常的人,杀人肯定是有动机的,我的杀人动机是什么?昨晚明明是她先要杀我,但是被我给那个之后,我们相谈甚欢,很开心啊!我为什么要杀她?在我的记忆中,完全没有关于杀她的内容,洗鸳鸯浴之后,她离开我家,我回到床上,一直睡到天明。

可是,这是我的梦境啊!怎么证明这是真的呢?对了,红衣女给我的丝袜,还在我家里,那老头说,我得随身携带那物件,才能免血光之灾!难道这回我真的躲不过去了么?

刚想到这里,小黑屋的门开了,两个警察把我带出,带进隔壁的房间,房间中间摆着一张长方桌,一侧是四条腿固定在水泥地上的金属椅,另一侧是两把木椅,警察让我坐在金属椅上,解开我的手铐,马上又铐上椅子扶手,这应该是审讯室。

还好,没给我上脚镣,毕竟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其实,他们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这么对我,按照法律条款,我完全可以控告他们,可是现在局势不明,我觉得还是消停一点比较好,敌不动,我不动,先听听他们怎么说。

两位警察出去,留我一个人在房间里,门边有一扇黑色的玻璃窗,可能是单面透视的监视窗,就是在外面能看到里面,里面看不到外面那种,电影里经常有演。

我佯装镇静轻松,左手食指在扶手上有节奏地敲着,这在心理学上,反馈出来的是一种正向的抵触情绪,明明白白地告诉对方,我不服!

约莫半分钟后,审讯室门打开,进来一男一女,都见过,男人是那位李队长,女人正是拿了我钥匙和手机的小女警,胸蛮大的!

李队长坐在我正对面,把大号茶杯放在桌上,小女警坐一旁,打开一个记录本,摊开在桌上,用小嫩手把页面捋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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