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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3/3)

点儿闷,但很正。吉布森吉他是把好乐器,尽管闲置已久,还是没有跑调。我用左手的食指、中指和无名指更使劲地按弦。手指生疼,却全然不顾。因为E和弦是对的,E和弦太美了,和我心里想的分毫不差。

阿康花了六个月的时间才学会《日出之屋》,他从D和弦换到F和弦还是没法儿一步到位。我只花10分钟就学会了一首三和弦的乐句《樱桃,樱桃》——E和弦转A转D再转回A。然后我发现同样的三个和弦可以用来弹骑士之影乐队的《格洛丽亚》和金斯曼乐队的《路易,路易》。我一直弹到手指尖疼痛难忍,左手几乎无法伸直为止。我最终停下来,不是我想停,而是我不得不停下来。我迫不及待地想再来一次。我才不管什么新黑人卖唱剧团、伊恩与西尔维娅组合,或其他什么狗屁民谣歌手,我可以弹《樱桃,樱桃》弹上一整天:它有种能打动我的东西。

如果我能弹得够好的话,我心想,没准儿阿斯特丽德·索德伯格会对我另眼相看,不再只把我当成用来抄作业的家伙。不过那都只在其次,主要是弹奏能填补我内心的空白。它本身有自己的意义,一种情感上的真理。弹吉他让我重新找到做人的感觉。

三周后,一个星期六的下午,阿康打完橄榄球后提前回家,而没有留下跟球迷一起赛后野餐。我正在楼梯平台上试着弹《野东西》。我以为他会疯狂地把吉他从我怀里夺去,或许还责备我亵渎了他的吉他——用他拿来弹奏《答案在风中飘荡》这种激进歌曲的乐器来弹奏特罗格斯乐队的三和弦傻歌。

不过那天阿康拿了三个“触地得分”,还创下了场地跑的学校纪录。鳄鱼队将参加下一阶段C级的季后赛。他只是说了句:“这是广播里放过的有史以来最蠢的歌。”

“不,”我说,“我认为这项‘最蠢殊荣’应该颁给《冲浪鸟》。那首我也会弹,你要不要听一听。”

“我的上帝,还是免了吧。”他敢这么渎神是因为妈妈在花园里,爸爸和特里在车库里修“公路火箭III号”,而我们笃信基督的大哥已经不住在家里了。跟克莱尔一样,安迪也上了缅因大学(他说里面尽是些无所事事的嬉皮士)。

“不过阿康,你不介意我弹你的吉他吧?”

“你只管随便弹。”他说完就从我身边的楼梯上过去了。他一侧脸颊上有明显的擦伤,浑身是打球之后的汗臭。“不过你要是搞坏了,可是要赔的。”

“我不会把它弄坏的。”

我确实没弄坏,只是弄断了好多根弦。摇滚比民谣更伤琴弦。

1970年,我开始在盖茨瀑布的安德罗斯科金河对面上高中。阿康已然是高年级生,由于他的体育才能和榜上有名的成绩,他成了位不折不扣的大人物,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了。那样也好,无所谓。不幸的是,阿斯特丽德·索德伯格虽然在大教室里就坐我后面一排,而且上一年级英语课时挨着我坐,但她对我也不闻不问。她梳着马尾辫,短裙裙裾比膝盖高出至少两英寸。每次她跷二郎腿的时候,我都要窒息了。我比任何时候都更迷恋她,不过她和朋友们坐在体育馆的看台上吃午饭的时候,我偷听了她们的对话,知道她们只看得上高年级男生。我只是她们崭新而美妙的中学校园生活诗篇中的一个临时演员。

不过倒是有别人在注意我——一个身材瘦长、长发飘逸的学长,看上去像个安迪所谓的无所事事的嬉皮士。有一天我在体育馆里吃午饭的时候,他把我找了出来,阿斯特丽德和她那群爱笑的死党就在比我低两个露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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