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你可以提问了。”利兰对佩里-梅森说。
“那个女人的电话是什么时间打进来的?”梅森问。
“9点过20分。”
“完了之后你去了10号房?”
“是的。”
“你在那里呆了多久?”
“几乎没呆。我开开门只见那人躺在地板上,就转身跑出门去叫警察。”
“马上吗?”
“马上。”
“你进到10号房时关门了没有?”
“我……我记不大清了,我想我正要关门却见躺在地上的人,我吓了一跳跑上前去弯腰一看只见他还活着,就连忙跑出去叫警察。”
“你怎么肯定电话是9点20打进来的呢?”
“我做了记录。”
“是警察叫你这么做的?”
“是的。”
“那么说你不是当时记录的,即不是在接到电话的时候,而是在后来某时又记下的?”
“几分钟以后吧。”
“几分钟?”
“唔,我打电话告诉警察有人受伤了,他们问我是怎么知道的,我说有人打电话说的,于是那个警察就叫我把接电话的时间记下来。”
“所以你就记下来了。”
“是的。”
“那是什么时候?”
“9点半刚过。”
“这么说似是在9点半刚过的时候记下9点20接的电话?”
“唔,我想接电话的时间恐怕还要早一分钟。”
梅森说:“你接了电话,放下电话就马上去10号房间了?”
“是的。”
“然后你又回到办公室,拿起电话找警察。”
“是的。”
“从办公室到10号有多远?”
“不到75英尺。”
“警察告诉你说当时是9点半了吗?”
“没有。”
“那你是怎么肯定这个时间的?”
“我办公室有一个石英电子钟,我按电子钟的时间记的。”
“那个电子钟指的是9点半?”
证人有些犹豫。
“是还是不是?”梅森问。
“不是,电子钟当时指的是9点27分。”
“而你现在却说整整9点半?”
“是的。”
“为什么这样说?”
“警察局记录我是在9点半打的电话,他们的表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后来我又对了表发现我们的钟的确不准。”
“你什么时候对的表?”
“第二天。”
“你发现你们的时间与警察的不一致,就重新对了表?”
“是的。”
“我的问题问完了,没有什么要问的了。”梅森说。
“下面我要叫鲍威尔医生出庭作证。”利兰说。
鲍威尔走上证人席。
“你在星期三上午给一具尸体做过尸检吗?”
“是的。”
“你在此之前见过那个人吗?”
“他被救护车送到急救室时,我曾给他治疗过。”
“他当时情况怎么样?”
“已经快不行了。”
“他什么时候死亡的?”
“被送到急救室以后20分钟死亡的。”
“死因是什么?”
“颅骨粉碎性骨折。他被人用一个什么笨家伙砸在后脑勺上。”
“被人用一个笨家伙砸伤的?”
“我想差不多是。”
“颅骨粉碎了?”
“是的。”
“是颅骨粉碎引起的死亡?”
“是的。”
“请辩方律师提问。”利兰说。
“有没有外出血?”佩里-梅森问。
“没有。”
“内出血呢?”
“有。颅腔内有大量内出血。”
“医生,这种伤会不会由于摔倒而引起?”
“我想不会的。被损部分的颅骨是被什么沉重的物体狠狠地击了一下。”
“比如说棍棒?”
“有可能。”
“锤子?”
“依我看,是类似铁棍之类的东西。”
“管子?”
“有可能。”
“你还发现有其它伤吗?”
“我注意到死者的脸上有一道挫伤,不太重,但却是内伤。”
“你是指皮肤青了一块?”
“是的。”
“医学上叫创伤性瘀血?”
“是的。”
“还有其它伤吗?”
“没有了。”
“没有问题了,”梅森说。
“下面我要请证人伯特-诺克斯出庭作证。”利兰说。
诺克斯走上前来,举手宣誓证明他是一个警察。他说他在9点15分接到一个无线电报告后就前往丽斯特威尔旅馆,他大约在9点18分到达,然后被领到10号房间。在那里他发现了一个受伤的男人,这个男人随后被送往急救,交给了鲍威尔医生,就是刚才的那位证人。在他看来受伤的人当时已濒临死亡,后来他在陈尸房见到的尸体就是他在10号房间第一次看见的那个人。
“你嗅到10号房间里有威士忌的味道吗?”梅森开始提问。
“我嗅到了。伤者身上被洒满了威士忌,酒味非常浓。”
“你查看屋里的东西了吗?”
“后来查看了。”
“屋里有没有旅行包和衣物什么的?”
“有,两套西服和一个旅行包。”
“有钱吗?”
“没有。”
“你有没有搜查伤者的身上看是否有钱?”
“他被送到医院后我搜了,我亲自把他脱下来的衣服搜了一遍。”
“有钱吗?”
“总共115.22美元。”
“再没有了?”
“没有了。他戴着一个腰包,腰包是空的”
“你搜查博雷的车了吗?”
“搜查了。”
“发现钱了吗?”
“没有。”
“也就是说,你刚才说到的那些钱就是他所有的现金?”
“是的。”
“没有问题了。”梅森说。
“这个案子已经清楚了,如果法官大人允许,我要求对被告进行审判。”利兰说。
“被告方还有什么要说明的吗?”法官问,“如果没有的话,本法庭现宣布初审判决。这不过是一次初级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确认存在刑事犯罪并有一定的理由认为被告与犯罪是有关系的。”
梅森说:“现在是11点半,我请求法庭能否休庭到2点再开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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