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人民币1999万元;被告人莫小军参与票据诈骗1起,诈骗人民币997万元;被告人陈杰参与票据诈骗2起,诈骗人民币1496万余元。
银行追贷,牵出京城亿元诈骗案
如此疯狂作案是如何被发现的呢?这还要从1995年说起。1995年9月,中恒公司将办公地点迁至北京市市政某公司院内,两公司合作开发南洋大厦。1996年4月,市政某公司决定在朝阳一块自用空地建设住宅小区。在盖4号塔楼时资金不足,陆锋提出由中恒公司出资建设,双方签订联建协议:“4号联建楼,市政某公司出地,负责施工;中恒公司支付总投资人民币6686万元(后追加封阳台人民币162万元,合计人民币6848万元),投资价一次性包死,不受政策性调价影响。该楼建成后归中恒公司所有,市政某公司在政策条件具备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建成后,市政某公司使用总建筑面积的45%,中恒公司占有总建筑面积的55%。”到1997年11月竣工时,中恒公司已实际投资人民币6750万元,尚欠工程款人民币98万元。
1997年11月,中恒公司累计在华夏银行欠贷本息合计人民币6500万元。华夏银行多次追讨。1997年12月,中恒公司董事会决定:以4号联建楼质押,向华夏银行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中恒公司以4号联建楼质押,向华夏银行贷款人民币8500万元,先偿还先期本息6500万元,贷期一年,即从1997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0日,利率7.92‰。陆锋提出,由于欠部分工程款,4号楼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此,双方到实地考察进行评估,认为4号楼价值人民币1.3亿,可以抵押贷款9400万元。银行要求陆锋出具相关文件,证明市政某公司对4号楼的联建和产权关系。陆锋为了拿到贷款,仿照市政某公司旧文件样式,自拟了一份确认书,内容是市政某公司同意陆锋全权处理4号楼,可以转让、抵押、出售等。陆锋在成敬和沈恺平的帮助下,用电脑扫下公章,打印上去。并一式两份,一份给了公证处,一份给了银行作为贷款质押文件的附件。银行没有进行核对,就于1997年底向中恒公司放贷8500万元,并收回中恒公司此前欠贷本息6500万元。余下的款项,中恒公司付给市政某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尾款,投资到下属南光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南华制药有限公司、四川邛崃市中恒华醇酒业有限公司,以及拍摄电视剧《张思德》等。
1999年初,华夏银行又多次找陆锋要求偿还贷款,并于5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同时以借款合同纠纷起诉。6月1日,北京市二中院查封了4号楼,要求市政某公司提供4号楼有关建设文件。同月3日,市政某公司以陆锋伪造文件,将给该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14日,陆锋因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和平里分理处主任刘柱民非法拆借资金1.4亿元案被监视居住。8月9日,因涉嫌伪造市政某公司公章、文件被刑事拘留,9月16日被逮捕。本案其他人员有的相继自首,有的被抓获归案。
关于陆锋伪造市政某公司公章、文件一事,法院查明:虽然市政某公司未将4号楼交付给中恒公司,但根据两公司签定的联建工程合同和中恒公司履行合同的情况,中恒公司实际上已经拥有了4号楼的相关权益。中恒公司以4号楼的使用权做抵押向华夏银行贷款,并非提供虚假抵押,陆锋等人伪造的文件不能对中恒公司的还贷保障能力产生实质影响,而且中恒公司亦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故被告人陆锋、成敬、沈恺平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这几起高达数亿元的大案中,却从没有被骗单位报案。究其原因,一是存款没有到期没有发现;二是有的被骗单位多次讨要,陆锋予以归还;三是陆锋许诺的高息已经到手。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利用手中的存款获取高息本身也是见不得人的违法行为。
偷梁换柱,亿元资金去向何方
本案以陆锋、成敬为主,涉及12人,涉及10家银行分理处,法院认定:“被骗金额高达人民币二亿二千五百余万元,其中有七千二百五十万元诈骗未遂,案发前后被追回和追缴发还部分赃款赃物,除陆锋分得的赃款主要用于中恒公司的经营外,其他赃款主要被其他被告人挥霍,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一亿二千余万元。”
陆锋所得赃款除付给向存款单位承诺的高额利息、银行利息外,主要用在了公司经营上,如诈骗保利公司1000万元,划出款999.5万元,除支付高息和好处费以外,转入了中恒公司投资的四川中恒华醇酒业有限公司150万元,转入中恒公司投资拍摄电视剧《张思德》剧组25万元。其他骗划的资金有的转入中恒公司投资的餐厅,或用于中恒公司主办的张信哲、王菲的个人演唱会。有的存款单位发现被骗后,多次追讨,陆锋弥补了对方的损失,退还全部被骗款项。另外,还有收购新华丰商住大厦并进行销售;投资集市口居民危改楼的改造;而最早与刘柱民进行的“体外循环”中拉来的4家8000万元存款,到期偿还了其中两笔,余下的偿还了一部分。
在法官讯问陆锋“为什么这么做”时,他说:“因为农行催的比较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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