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又慎。
侥幸心理是我敛财不计后果的动力。
我的犯罪是从世界观蜕变,革命意志衰退开始的。当我第一次收受别人的贿赂时,思想也有过“收”还是“不收”的矛盾斗争,心里也在自问,这是犯罪吗?其实答案是肯定的,可我偏要做否定。你帮我忙,我领你情,人与人之间往来谁人能免?掩耳盗铃的自欺欺人无非是为淡化内心深处的罪恶,为自己的犯罪求得心理上的平衡,而核心则是侥幸心理。一个送钱,一个收钱,一无旁证,二无凭据,天知地知,你知我知,风险何在?况且行贿与受贿在法律上是一根绳上的两只蚂蚱,谁会送了钱之后又去告发自己犯了行贿罪呢?
权钱交易的假象,行贿受贿的隐蔽性,确实不是一时一事就可以暴露的,侥幸心理在一定时间内得逞,其结果便是胆子越来越大,到后来受贿已不是什么侥幸心理,而是肆无忌惮,利令智昏,因而最终败露就毫不奇怪了。
综上所述,我的人生悲剧和血的教训,再次警示人们,尤其是那些重权在握的领导干部,平时就要防微杜渐,洁身自好,慎重交友,淡泊名利,珍惜人生美好的幸福生活,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走稳、走好。“痛莫大于不闻过,辱莫大于不知耻。”虽然我已年过半百,但我仍有信心,自觉学法守法,认真改造世界观,告别耻辱的昨天,珍惜难得的今天,迎接美好的明天,努力重塑健康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