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随即,检察机关介入此案。
根据北京检察机关的调查,1996年初,胡楚寿与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蔡国安相识后,将儿子胡刚引荐到了美禾公司。1997年12月,蔡国安通过胡刚,得知农发行有一笔2亿元的租赁业务。在胡刚的斡旋下,胡楚寿将这笔业务交给了美禾公司,因此获得了500万元“好处费”。尽管胡楚寿认为这500万元是“烫手山芋”,他还是收下了,并让儿子胡刚用此款注册成立了北京日通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即将退休的胡楚寿就这么落马了。
很快,第一个卷入农发行腐败窝案的胡楚寿,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60岁的胡楚寿涉嫌受贿600多万元。胡楚寿承认了检方指控的事实。
检方指控胡楚寿涉嫌收受共600多万元贿赂:
胡楚寿通过儿子胡刚收受美禾公司总经理蔡国安500万元贿赂。
胡楚寿收受当时尚未升任副行长职务的于大路30万元贿赂。
胡楚寿收受两家深圳企业共90万元港币的贿赂。
胡楚寿收受农发行大连分行程某贿赂10万元。
检方同时表示,胡楚寿认罪态度好,向检方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行为。
2006年1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楚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判决后,胡楚寿没有提出上诉。
根据法院的判决,1996年至2003年间,胡楚寿利用其担任中国农发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胡刚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35万余元。
因为农发行窝案已经牵涉到胡楚寿儿子胡刚。胡刚因该案已被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
胡刚,1973年1月生,1994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深圳京仪投资发展公司工作,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在北京某公司任职。随后进入日通成科技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据工商资料显示,日通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胡刚、韩效国各持50%的股份,知情者透露,胡刚入股的250万元股金,实为蔡国安代付,而韩效国也是蔡国安的亲戚。
1998年10月,胡刚通过日通成公司介入美禾公司,持该公司10%的股份。1999年12月,日通成公司所持美禾公司10%的股权全归胡刚名下。此时,胡刚在美禾公司的股权达到560万元。
2005年年底,胡刚从国外回到海南时被警方抓捕归案。
“执行者”于大路
作为农发行窝案的二号人物,媒体和于大路本人,都将其在本案中的身份定位于“执行者”。
2004年6月初,刚刚参加完全国金融监事会议的胡楚寿被宣布“双规”。同一天,农发行腐败窝案的“二号人物”、农发行副行长于大路也遭遇同样的命运。于大路在审计署披露的农发行“租赁案”发生时,还任财务会计部主任,胡楚寿调离农发行后,于大路顺利升任副行长。
于大路出身书香门第,15岁时在黑龙江中苏边境珍宝岛附近的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工作。之后就读于黑龙江银行学校,毕业后曾在黑龙江金融系统工作,当过出纳、会计、信贷员,并较早地走上了领导岗位。熟知于大路的一位金融界人士称,凭着“灵活的办事能力”,于大路从省级金融系统的普通科员,一路升至中国农业银行重要部门的负责人。
1994年农发行成立后,于大路出任会计部主任。2001年胡楚寿被调离农发行时,于大路顺利升任农发行副行长。
2004年9月,农发行“租赁案”被移交到检察机关,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随后立案侦查。不久,胡楚寿、于大路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批捕。
2006年1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因涉嫌受贿、行贿和挪用公款罪在法庭上受审。表情平静的于大路戴金丝眼镜,穿着洁净的军大衣,脚着干净布鞋,脸面光洁,耳鬓修剪整齐。
于大路从被逮捕到受审已一年有余。2004年8月25日被逮捕,2005年5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于大路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移交市检一分院审查起诉。因证据不足,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三次延长审查期限。
检方指控,于大路利用“租赁”职权,先后受贿5笔总共831万元。这5笔受贿为:于大路于1999年初至2001年7月,先后收受汽车供货商天津某公司陈某的42万元,设备供货商深圳某公司谭某的30万元,海南某公司邓某的100万元,北京电子租赁有限公司赵东明的259万元。另外,于大路于1999年7月,与亚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俊杰共谋,向北京美禾电子有限公司索要了400万元的“补偿费”。检方还指控于大路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于大路挪用公款4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1999年初,于大路为了职位升迁,通过胡楚寿之子胡刚给了时任农发行副行长的胡楚寿30万元。
开庭过程中,于大路表示检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