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意。臣闻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夫狱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复生,绝者不可复属。《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今狱吏则不然,上下相殴,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者,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
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皆疾吏之风,悲痛之辞也。唯陛下省法制,宽刑罚,则太平之风可兴于世。”上善其言。直解 初武帝时,治狱之吏,务为深刻,宣帝在民间深知其害。
至是廷尉衙门有个掾史,叫做路温舒,上书说道:“今陛下始受天命,居至尊之位,当尽改前世的弊政,以正始受命的统纪,洗涤烦苛的文法,除去百姓的疾苦,以应上天眷命之意。臣闻昔日秦之所以亡者,其过失有十件,如废文学、好武勇、贱仁义、罪诽谤等事。
自汉兴以来,把这些弊政,渐渐都改革了,只有一件至今尚存,则问刑官苛刻,不恤民命是也。这刑狱乃天下人性命所系,不可轻忽。一入于死,难以再生;肢体断了,岂可复续?所以《书经》上说:‘与其杀无罪之人,使之含冤而死;宁可失经常之法,而从轻以生全之。
’古人之重民命如此。今之问刑官则不然,只是要故入人罪,不肯替人申理。朝廷以此责之郡县,官长以此责之僚属,上下互相驱迫,皆务以刻为明。问事深刻的,反说他是有风力的好官,名誉顿起;平恕的,反说他罢软不称其职,多致后患,以此成风。
故问刑官都百般锻炼,只要人死,他也不是与那罪人有仇而憎恶之,盖能入人于罪,才保得自家无罪。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其势不得不为深刻。故冤抑之气,上干天和;太平之治,未得浃洽于天下者,坐此故也。俗语说:‘把地上画做个牢狱,叫人进去,人也不敢入;把木头刻做个问刑的官,叫人去对理,人也不敢对。
’这都是说如今做法司官的刻薄成风,不惜人命,盖疾恶而悲痛之辞也。臣愿陛下减省法制,勿为烦苛,宽缓刑罚,勿尚深刻。则狱吏之弊可渐涤除,太平之风可渐兴起矣。”宣帝览书,称道他说的好。自此斋居决事,刑狱称平矣。
大抵有罪之人不可姑息,无罪之人不可亏枉。惟公而明,则得其情,而天下无冤民矣。原文 十二月,诏曰:“间者吏用法,巧文浸深,使不辜蒙戮,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鞫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尉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
”于是每季秋后,请谳时,上常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直解 廷尉平,是官名,即今大理寺评事。宣室,是未央宫中殿名,乃斋戒的去处。谳,是审录罪囚。宣帝有感于路温舒之言,这年十二月,下诏说道:“近日郡县问刑官,决断罪囚,引用法律,多曲为附会,舞文弄法,日渐深刻,致使那无罪的人,枉被杀戮,朕心甚为怜悯。
旧制遣廷尉掾史,出去与郡守推鞫狱囚。本要平刑,但廷尉史官小,任轻禄薄,恐体统不尊,有司或轻视他,势不能行。自今以后,为特设廷尉平之官,稍重其品秩,食俸六百石,定其员数,总置四人,专务平郡县刑狱,使适轻重之宜,以称朕哀矜无辜之意。
”于是每岁季秋后,审决之时,有司奏请各重罪犯人。有该处决的,有该减等的,宣帝不敢安处在宫中,常临幸宣室,就斋戒的去处,洗心涤虑,亲自裁决,重其事而不敢忽。问刑官见上留意于此,也都悉心详审。一时狱刑号称平允,无复有任情轻重者矣。
尝观汉世,尽心刑名,未有如宣帝者。既置廷尉平,以平郡县所鞫之狱;又斋居决事,以平廷尉所上之狱。分理于人,以详其法;亲决于己,以审其情。此所以狱无冤抑,而治称中兴欤!后世用刑者,宜取法于斯矣。原文 勃海太守龚遂入为水衡都尉。
先是勃海左右郡岁饥,盗贼并起,二千石不能擒制。上选能治者,丞相、御史举遂,上拜为勃海太守。召见,问:“何以治勃海,息其盗贼?”对曰:“海濒遐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
今欲使臣胜之邪,将安之也?”上曰:“选用贤良,固欲安之也。”遂曰:“治乱民犹治乱绳,不可急也。唯缓之,然后可治。臣愿丞相、御史且无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从事。”上许焉,加赐黄金。乘传至勃海界,郡闻新太守至,发兵以迎。
遂皆遣还。移书敕属县:“悉罢逐捕盗贼吏,诸持锄、钩、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毋得问;持兵者乃为贼。”遂单车独行至府。盗贼闻遂教令,即时解散,弃其兵弩而持钩、锄,于是悉平,遂乃开仓廪假贫民,选用良吏慰安牧养焉。
遂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农桑。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劳来循行,郡中皆有畜积,狱讼止息。繇是被召。直解 渤海,是郡名。水衡都尉,是官名。潢池,是积水的洼池。
宣帝地节四年,召渤海郡太守龚遂到京,将大用之。因他年老不堪公卿之任,遂拜为水衡都尉。盖取其官职亲近,事务清闲,所以优待之也。先年渤海及左右邻郡,连岁饥荒,有司不恤其民,盗贼处处生发,二千石官都不能擒制。
宣帝忧之,命公卿大臣,各选举有才略堪做这郡太守者。那时丞相、御史都说龚遂可用,于是宣帝就拜他为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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