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宗原文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征科,自立色目,新旧相仍,不知纪极。
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皆总统于度支。
上用其言,因赦令行之。直解 这一段是记唐时设制两税赋法缘繇。版籍,即今黄册。主,是土居。客,是流寓。唐时人丁,以十六岁为中男,二十一岁为成丁。度支,是总理财政之官。唐初,赋敛之法叫做租、庸、调。每丁授田百亩,计亩起科,上纳田粮,谓之租,即今之地粮也。
每人一丁一年有二十日在官差使,若免了差使,每日折绢三尺,谓之庸,即今之丁银也。每户各随其所出,上纳绫、绢等项,谓之调,即今之门银也。当时粮差只有这三样,再无别项科派,行了百余年。至玄宗之末,法久弊生,版籍已渐坏了,所载田地户口,多非实数。
及至肃宗至德年间,兵戈纷扰,用度烦费,各处追征钱粮,催督紧急,当时取办又无一定之法,添设许多钱粮衙门,如盐铁度支、转运等使,都不相统摄,各人任意征科,自立名目,旧管衙门派了一番,添设衙门又派一番,新旧相仍再无休息,非复唐初租庸调之制矣。
至是宰相杨炎建议,改为两税之法,先算各州各县每年应该存留费用若干,又算起运上供钱粮该用若干,而后取之于民,量其出之多寡,以为入之轻重。户不分土著、流寓,只查见居何州县,即上册寄籍;人不分成丁、中男,只审其家之贫富以为差等;为行商者,所在州县估其货物,三十分中抽取一分,使与居民一样应役,不得侥倖便利。
至于居民赋税,分为秋、夏两季追征,故谓之两税。其租、庸、调旧法,并后来加派杂徭,尽为罢革。天下财赋,都着度支总领,别项添设使职不得专制,其所议如此。德宗以为便民,即于登极改元赦令中,即将此条开载,命各处守臣查核百姓丁产等级,通行此法。
繇是两税定赋,遂为历代相沿通制,以迄于今矣。原文 初,安史之乱,数年间,天下户口什亡八九,州县多为藩镇所据,贡赋不入朝廷,府库耗竭。中国多故,戎狄每岁犯边,所在宿重兵,仰给县官,所费不赀,皆倚办于晏。
晏有精神,多机智,变通有无,曲尽其妙。常以厚值募善走者,置递相望,觇报四方物价,虽远方,不数日皆达使司,食货轻重之权,悉制在掌握,国家获利而天下无甚贱甚贵之忧。直解 县官,指朝廷说。不赀,是无量的意思。
觇,是窥视。德宗时,刘晏为转运使,专理财赋。初,安禄山、史思明作乱,数年之间,兵戈扰攘,百姓死亡逃窜不可胜数,天下户口十减其八九,税粮无从出办,又州县多为藩镇所据,贡赋都自占用,不供给朝廷,所以府库之财,日加耗竭。
且中国多事,每有征讨,又戎狄岁岁犯边,各处调重兵屯宿防御,军饷都仰给于朝廷,所费不可限量,凡一应军国之费,都只靠着转运使刘晏一人经理。然刘晏素有精神,能理烦治剧,又多机识,能随机应变,凡天下财货,有无通融都设法区处,曲尽其妙。
常谓公私所以不足,只是物价未平,或甚贱甚贵,莫能流通故耳。乃多用工食雇募善走之人,沿途设递相望不绝,使窥探四方物价,星夜传报,虽在远方,不数日都达转运使司。一应粮食货物,如某处多余则官为之疏通,使不至太贱;某处缺少则官为之接济,使不至太贵。
一轻一重之权,皆在其掌握之中。自是利归于官,既可以佐国家之用,而物价常平,天下亦无甚贱甚贵之忧,盖公私俱便矣。原文 晏常以为:“办集众务,在于得人,故必择通敏、精悍、廉勤之士而用之。至于句捡簿书,出纳钱谷,事虽至细,必委之士类。
吏惟书符牒,不得轻出一言。”常言:“士陷赃贿,则沦弃于时,名重于利,故士多清修;吏虽廉洁,终无显荣,利重于名,故吏多贪污。”然惟晏能行之,他人效者终莫逮。其场院要剧之官,必尽一时之选。故晏没之后,掌财赋有声者,多晏之故吏也。
直解 句捡,是查理。符牒,即文书。刘晏为转运使时,常以为办集众事,在于得人,故其经理财赋,必选择一般通达敏捷、精力强悍又廉洁勤励的人,方肯委用。至于查理文书、收放钱粮有干系要紧处,事虽至小,必委那读书出身的士人掌管。
其左右掾吏只令书写文牒,不许轻出一言,有所干预。所以然者为何?晏常说:“士人所志远大,爱惜名节,一陷赃私贿赂,犯了清议,即沦弃终身,不为时用。他看得名重似利,故多务清修,纵使居财货之地,不肯便去干染。
吏胥资革原卑,虽苦行廉洁,也终不得显荣。他看得利重似名,故多有贪污,若使掌管钱粮簿书,定是有弊。所以只用士人,不用吏胥。”然其理财之法,惟晏能行之,他人效之者终莫能及。其船场、巡院要紧繁剧之官,晏俱加意拣择,必尽一时之选,不肯轻授一人。
故自晏之后,但是掌管财赋有名的人,多是他旧日属官,其能用人如此。按刘晏用人之法,不止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