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或有一奸邪参于其间,陛下漫无可否,听其所为,必至蠹国害民,危亡立见,岂可不为之寒心哉!盖陛下仁则有余,而明、武尚有所不足。臣愚,伏望陛下以此天性之至仁,培养国脉,而又廓日月之融光,以精鉴别,奋乾刚之威断,以揽权纲。
使善者得以敷扬,虽微而必录;恶者不能逃遁,虽细而必诛。则明与武,足以济其仁之所不及,而三德备矣。是之谓帝王之全德。以此为治,虽唐虞三代之隆,亦何远之有哉!夫人君父母天下,使可以仁厚治之,何乐于明察,亦何乐于威武?
惟是人情之隐伏无尽,事几之交错无常,一不明则受其蒙蔽,一不武则至于废弛。自古昏懦之害甚于严刻,故必主之以仁,而济之以明武,然后为帝王之全德也。”司马光之言,最切仁宗之病,愿治者宜深省焉。原文 其二论御臣曰:“致治之道无他,在三而已,曰任官,曰信赏,曰必罚。
国家御群臣之道,累日月以进秩,循资涂而授任。苟日月积久,则不问其人之贤愚而置高位;资涂相值,则不问其人之能否而居重职。非特如是而已。国家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夫以名行赏,则天下饰名以求功;以文行罚,则天下巧文以逃罪。
陛下诚能博选在位之士,使有德行者掌教化,有文学者待顾问,有政术者为守长,有勇略者为将帅。有功则增秩加赏而勿徙其官,无功则降黜废弃而更求能者,有罪则流窜刑诛而勿加宽贷,如是而朝廷不尊,万事不治,百姓不安,四夷不服,臣请伏面欺之诛。
” 直解 司马光第二札子是论人主临御臣下之道,说:“人主治天下之道,固为多端,然其大者,只有三件而已。一件,选任官职,必当其才;一件,有功必赏,而赏当其功;一件,有罪必罚,而罚当其罪。自古明君未有舍此而能治者也。
今国家御群臣之道则不然。吏部凡有升迁,只算他历俸日月而进其品秩;凡有铨注,只照他出身资格,而授以事任。若其历俸已深,则不问其人之贤愚,虽素称庸劣者,皆得以躐跻高位矣;若其资涂相当,则不问其人之能否,虽不堪驱策者,皆得以滥叨重职矣。
这岂是任官之道。又不但如此而已也。今国家凡有升赏,只采访人之虚名,而不核其实行;凡有黜罚,只在那文移案牍上责其罪状,而不审察其本意之所在。夫以名行赏,则天下之人都将旷废本业,崇饬虚名,以求功绩矣;以文行罚,则天下之人都将隐匿真情,巧弄文法,以逃罪责矣。
这岂是信赏必罚之道。陛下诚能博选在位之臣,务令有德行者,使之掌教化以表正风俗,有文学者,使之待顾问以辅养圣德,有政术者,使之为守长以安辑百姓,有勇略者,使之为将帅以镇抚四夷。不论日月之久近,而论人品之贤愚,不论出身之资格,而论才能之称否。
有功则或增秩,或加赏,使之久任而勿迁其官,无功则或降黜,或废弃,更求能者以代其职,有罪则或流窜,或刑诛,必论之如律,而勿姑息宽贷以至于长恶容奸。这等御臣,然后人人各善其能,事事各得其理。如此而朝廷有不尊,万事有不治,百姓有不安,四夷有不服,则是臣诈妄不忠,请伏面欺之诛。
”按司马光此疏非谓资格可废也。用人以资格,虽有贤愚同滞之叹,而可以抑奔竞,防奸私,定才品,其法终不可改。但当以资格待常流,以超擢待异才耳。然非人主明目达聪于上,安得异才而擢用之哉!故司马光以此望仁宗,真得知人官人之意,而明主所宜深念也。
原文 其三论拣军。言养兵之术,务精不务多。上以其一留中,其二送中书,其三送枢密院戒拣军官。又曰:“赦书害多而利少,非国家之善政也。汉吴汉曰:‘臣死无所言,愿陛下无赦而已。’王符亦曰:‘今日贼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数赦。
’蜀人称诸葛亮之贤,亦曰军旅屡兴,而赦不妄下。然则古之明君贤臣,未尝以赦为美也。” 直解 司马光第三札子专论拣选军士,大略说:“养兵之法,贵精不贵多。盖精则一可当十,百可当千,何贵于多?若多而不精,虽有百万之众,亦徒寄虚名,费粮饷而已。
”仁宗以其第一札子论仁、明、武三德的留宫中省览;第二札子论任官赏罚的,送中书省综核庶职;第三札子论选兵的,送枢密院戒谕拣军官。司马光又尝奏说:“朝廷每降赦书,除释人罪,虽是与民更生之意,其实害处多,利处少。
盖法以布信,犯者罪必不免,然后人不敢犯。若一赦之,则为恶者无所惩,而犯法者愈众,非国家之善政也。昔汉臣吴汉临终对光武说:‘臣死无所言,惟愿陛下法必行于奸人,慎无轻赦而已。’又汉隐士王符作《述赦篇》亦说:为国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祸之所起而禁之。
今日贼害良之甚,使被害而不得伸,见仇而不得讨者,莫大于数赦。盖恶人昌则善人伤矣。诸葛亮治蜀,蜀人称其贤,亦说军旅屡兴而赦书不妄下。繇此观之,则古之明君贤臣皆未尝以赦为美,正以其害多而利少故也。岂非今日所宜慎哉!
”夫国家养兵之费皆取于民,若多而不精,则以民之膏血养无用之兵,不惟无救缓急而反为民累矣。至于威奸惩恶,正以除民害也。数赦则惠奸轨而贼良民,非先王五刑五用之义。况奸猾之党有知赦书之必下而故犯者,其风亦岂可长乎!
司马光之言,切中时弊,明主宜慎思之。原文 又进五规。一曰保业。其略曰:“天下,重器也,得之至艰,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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