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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附金纪(7/8)

遮道泣曰:“我辈戴香盆,运粮草以迎官军,金人皆知之。相公去,我辈无噍类矣。”飞亦悲,取诏示之。留五日以待民徙,从而南者如市。初兀术败于朱仙,欲弃汴而去。有书生叩马曰:“太子毋走,自古未有权臣在内,而大将能立功于外者。

岳少保不免矣。”兀术乃止。及飞还河南,新复府州,皆复为金有。直解 岳飞统兵,河南失而复得。不意帝以桧意,必欲与金人议和,诏飞班师,河南州府,得而复失,仍陷于金人。所可恨两河豪杰,俱拟兴师大举恢复,与官军期约,父老及士民听从的与百姓每焚香于盆,以头顶之者遍满道涂。

自燕以南金人号令民不奉行,就是金人将官姓王名镇者,都以军士归附。飞大喜悦,对其在下军士说:“直到金人黄龙府,擒得兀术渠魁,迎还二圣,中原重整。那时与君等痛饮以洗宿恨耳。”秦桧正要剖分淮之北畀金求和,潜讽台谏尽诏诸将还师,庶向日与兀术相期之约不爽耳。

于是飞一日内奉朝廷十二次金字牌诏回。飞愤恨泣下,拜来诏曰:“十年征战之劳苦,一朝付之东流。”乃不得已引兵而还。万民遮蔽于路,哭曰:“我每顶香盆,运供粮草,以迎候官军。金人若知相公兵去,其一来,我小民毛发无存矣。

”飞亦哭泣,只得取诏书示民看了。姑缓五日还师,待百姓迁徙,从军中而南行如归市。初兀术兵败于朱仙镇,意要弃舍汴梁而逃去。偶有一书生拜于马前曰:“太子不必去,从古以来,朝中有权臣,必忌大将立功于外。今宋朝有秦桧,岳少保必不免加罪,况立功乎!

”兀术乃留不去。自飞还师,河南新复州府,仍为金人有。原文 秦桧以刑部侍郎张九成排和议,贬之。直解 张九成上策,以中兴之主,刚德为尚,去谗节欲,远佞防奸,皆中兴之本也。桧以九成兴喻樗谤讪和议,遂贬官有差。

原文 刘锜败兀术于柘皋,又败之于东山。敌望见惊曰:“此顺昌旗帜也。”即退走。锜复庐州,旋奉诏班师。直解 刘锜以太尉为威武节度使。柘皋在太平路。庐州巢县有柘皋河。东山一曰孤山。顺昌属福建延平府。前已曾败术一次。

庐州府属应天。兀术两败于刘锜,远望旗帜,即前败我兵者,遂退奔。锜复归庐州府。桧主和议,尽收诸将兵柄也。原文 张俊首请以所部隶御前,力赞和议。桧喜之。直解 张俊为枢密使,以己部下军士留御前听调,用是和议。

桧悦之。原文 岳飞以恢复为己任,不附和议,尝读桧奏,至“德无常师,主善为师”二语,恚曰:“君臣大伦,根于天性。大臣而忍面欺其主耶!”兀术遗桧书曰:“汝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必杀飞,始可和。”桧遂罢飞为万寿观使,奉朝请。

直解 飞不附桧和议,力主恢复。兀术乃遗书与桧:“汝朝夕以和来请,而究竟岳飞正在图河北。看来飞在,和决不成。杀飞,和乃可必。”桧遂讽中丞何铸等,论飞奉旨援淮西而不进,比于张俊按兵淮上,欲弃山阳而不守,乃罢之。

原文 下岳飞于大理狱。桧以飞不死,终梗和议,己必及祸。及与张俊谋,必欲杀之。乃密诱飞部曲能告飞事者优赏,卒无应者。闻飞统制王俊善告奸,号雕儿,以奸贪屡为张宪所抑,使人谕之。王俊许诺。于是桧、俊谋以张宪、王俊皆飞部将,使其徒自相攻发,因以及飞父子,庶帝不疑。

俊乃自为状付王俊,妄言副都统制张宪谋据襄阳,还飞兵权。执宪赴镇江行枢密府鞫之,使宪自诬,谓得飞子云手书,命宪营还兵计。宪被掠无完肤,竟不伏。俊手自具狱成,告桧。桧矫诏遣使召飞父子证宪事,飞笑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

”遂与云就大理狱。桧命中丞何铸庭诘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旧湼“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既而阅实俱无验。铸察其冤,白之桧。桧曰:“此上意也。”乃改命万俟禼。禼素与飞有怨,遂诬飞致书张宪、王贵,令虚申探报以探朝廷,云与宪书令措置,使飞还军。

且云其书已焚,附会成狱。大理卿薛仁辅等,皆言飞无辜。判宗正寺士请以百口保飞无他。且曰:“中原未靖,祸及忠义,是忘二圣,不欲复中原也。”皆不听。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岳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莫须有。

”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也。” 直解 桧以飞不附和议,且兀术致书桧曰:“必杀飞,始可和。”桧遂置飞于大理狱。大理狱,拘罪人之地。桧以和议不成,身必及祸,乃同张俊谋,必欲杀之。乃暗地以重赏置之,有告飞者予之。

但同朝惟俊、桧恨飞,此外绝无人也。闻得飞手下统制王俊善于讼,号称雕儿,素以奸贪数为张宪排抑。以王俊又在张宪下,必思报平素排抑之仇,使人谕以此意,正合其怀。桧与俊就谋以张宪、王俊俱是飞部下将,使其二人自相攻击,因以及飞父子,则帝自然无疑。

俊乃自草相构之状,潜与王俊造言副都统制张宪阴谋占据襄阳,还飞兵权。拘宪送镇江府行枢密府鞫,强使宪自诬,谓得飞子岳云手札,致宪营还兵计。宪被拷掠,身无完肤,竟不伏。张俊手自具供状告桧。桧不为题请朝廷,矫为天子诏令,遣使召飞父子证实宪事。

飞笑曰:“皇天在上,后土在下,天地昭明,此心可对,不可妄加陷害也。”桧即命拘飞与子云就大理狱。桧使中丞何铸跪飞于庭鞫之。飞裂开衣露背,示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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