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汤、武之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13)。这种“不得已”出于私心,虽然也是“势”,却跟那圣人无可奈何的“生人(民)之初”的“势”不一样。但是无论怎么样,封建“非圣人之意”是一定的。
在封建的世袭制下,“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14)。圣人那会定下这种不公的制度呢?本篇除辩明“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这个主旨以外,还设了三个难。末一难是“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
柳宗元便举出“汤、武之所不得已”来破这一难,已见上。中一难是“夏、商、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12)。《六代论》开端就说“昔夏、殷、周之历世数十,而秦二世而亡”;杜佑也以为封建制“主祚常永”,郡县制“主祚常促”。
但这也是封建论者一般的意见,因为周历年八百,秦二世而亡,可以作他们有力的证据。柳宗元却只举魏、晋、唐三代作反证。魏、晋两代,封建制还存着,“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唐代改了郡县制,“垂二百祀,大业弥固”(12)。
可见朝代的长短和封建是无关的。头一难是:“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民),适其俗,修其理(治),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治)乎?”(7)这也是《五等论》里一层主要的意思,而且是陆机自己的见解—他那“共忧乐,同安危”的论据是袭用曹冏的。
这里他说:“五等之君为己思治,郡县之长为利图物。何以征之?盖企及进取,仕子之常志;修己安民,良士之所希及。夫进取之情锐而安民之誉迟。是故侵百姓以利己者,在位所不惮,损实事以养民者,官长所夙夜也。君无卒岁之图,臣挟一时之志。
五等则不然,知国为已土,众皆我民,民安己受其利,国伤家婴其病。故前人欲以垂后,后嗣思其堂构;为上无苟且之心,群下知胶固之义。”共忧乐,同安危,是从治者方面看,“施化”的难易是从受治方面看。这后一层的重要仅次于前者,也是封建论者一种有力的论据。
所以本篇列为头一难。别的两难,柳宗元只简单的驳了过去;只对于这一难,却历引周、秦、汉、唐的事迹,证明它的不正确。他对于“共忧乐,同安危”那个论据,除建立了新的代替的“势”的理论外,也曾引周、秦、汉、唐的事迹作证。
这一难的重要性由此可见。篇中两回引周、秦、汉、唐的事迹,观点却不同。一回着重在“制”,在治者;一回着重在“政”,在被治者。但从实际的政治里比较封建制和郡县制的得失,却是一样的。照全篇所论,封建制有三失。
一是“诸侯盛强,末大不掉”,天子“徒建空名于诸侯之上(3)。二是“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治)国寡”(8)。三是“继世而理(治)”,君长的贤不肖未可知,“生人(民)之理(治)乱未可知”(14)。
因为“末大不掉”,便有陆机说的“侵弱之辱”,“土崩之困”;本篇论周代的末路“判为十二,分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3),正是这种现象。因为“列侯骄盈,黩货事戎”,便不免“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的情形(10)。
而这两种流弊大半由于“继世而理(治)”,便是所谓“世袭”。“生人(民)之初”,各级的君长至少是“智而明者”,此外“有兵有德”;越是高级的君长德越大(2)。虽然在我们看,这只是个理想,但柳宗元自己应该相信是真的,他也应该盼望本篇的读者相信这是真的。
那么,封建制刚开头的时候,该是没有什么弊病的。弊病似乎起于“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2)。这就是“继世而理(治)”。“继世而理(治)”的嗣君不必是“智而明者”,更不必“有德”。这种世袭制普遍推行,世君之下,又有“世大夫,”使得“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14)。
这不是和“生人(民)之初”“智而明者”“有德”者作君长的局面刚刚相反了吗?自然,事实上世袭制和封建制是分不开的,是二而一的。可是柳宗元直到篇末才将“继世而理(治)”的流弊概括的提了一下,似乎也太忽略了这制度的重要性了?
不,他不是忽略,他有他的苦衷。他生在君主世袭的时代,怎能明目张胆的攻击世袭制呢?他只能主张将无数世袭的“君长”归并为一个世袭的天子,他只能盼望这个世袭的天子会选贤与能去作“守宰”。篇中所论郡县制之得有二。
一是“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4),便是中央集权的意思。二是陆机所谓“官方(宜也)庸(同“用”)能”;按本篇的说法,便是“孟舒、魏尚之术”可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可得而行(10)—一方面也便是圣贤有以立于天下(14)。
但本篇重在“破”而不在“立”,封建之失,指摘得很详细,郡县之得,只略举纲目罢了。本篇论历代政制的得失,只举周、秦、汉、唐四代。“尧、舜、禹、汤之事远”(3),所以存而不论。尧、舜、禹、汤时代的史料留传的太少,难以考信,存而不论是很谨慎的态度。
“及有周而甚详”(3),从周说起,文献是足征的。不但文献足征,周更是封建制的极盛时期和衰落时期。这里差不多可以看见封建制的全副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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