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4/4)

这是封建制的最完备最适当的代表。而周代八百年天下,又是封建论者所艳羡的,并且是他们凭藉着起人信心的实证。秦是第一个废封建置郡县的朝代;这是一个革命的朝代。可是二世而亡,留给论史家许多争辩。封建论者很容易的指出,这短短的一代是封建制的反面的铁证。

反封建论者像柳宗元这样,却得很费心思来解释秦的速亡并不在郡县制上—郡县固然亡,封建还是会亡的。汉是封建和郡县两制并用;郡县制有了长足的发展,封建制也经过几番修正,渐渐达到名存实亡的地步。年代又相当长。

这是郡县制成功的时代,也是最宜于比较两种制度的得失的时代。所以本篇说,“继汉而帝者,虽百代(世)可知也”(5)。汉可以代表魏、晋等代;篇中只将魏、晋带了一笔,并不详叙,便是为此。汉其实也未尝不可代表唐。

但柳宗元是唐人,他固然不肯忽略自己的时代;而更有关系的是安、史以来的“藩镇”的局面,那不能算封建却又像封建的,别的朝代未尝没有这种情形,却不像唐代的显著和深烈,这是柳宗元所最关心的。他的反封建,不但是学术的兴趣,还有切肤之痛。

就这两种制度本身看,唐代并不需要特别提出;但他却两回将本朝跟周、秦、汉相提并论,可见是怎样的郑重其事了。《唐书·宗室传赞》说杜佑、柳宗元论封建,“深探其本,据古验今而反复焉。”杜佑的全文不可见;以本篇而论,这却是一个很确切的评语。

“深探其本”指立封建起源论,“据古验今而反复”正指两回将唐代跟周、秦、汉一并引作论证。篇中两回引证周、秦、汉、唐的事迹,观点虽然不同,而“制”的得失须由“政”见,所论不免有共同的地方,评为“反复”是不错的。

第一回引证以“制”为主,所以有“非郡邑之制失”(4),“徇周之制”,“秦制之得”(5),“州县之设,固不可革”(6)等语。这里周制之失是“末大不掉”(3),秦制之得是“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4);汉代兼用两制,“有叛国而无叛郡”(5),得失最是分明。

秦虽二世而亡,但“有叛人(民)而无叛吏”(4),可见“非郡邑之制失”。唐用秦制,虽然“桀猾时起,虐害方域”,但“有叛将而无叛州”,可见“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6)。兵原也可以息争,却只能用于小群小争。

群大了,争大了,便得“有德”,而且得有大德。“藩镇”是大群,有大争;而有兵无德,自然便乱起来了。—这番征引是证明“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那个主旨。第二回引证以“政”为主,所以有“侯伯不得变其政”,“失在于制,不在于政”(8),“失在于政,不在于制”(9),“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10)等语。

周虽失“政”,但“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上下牵掣,以至于此。所以真正的失,还“在于制,不在于政”。秦制是“得”了,而郡邑无权,守宰不得人;二世而亡,“失在于政”。“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

”“及夫郡邑,可谓理(治)且安矣”(10)。篇中接着举出孟舒、魏尚、黄霸、汲黯几个贤明的守宰。“政”因于“制”,由此可见。至于唐“尽制郡邑,连置守宰”(11),“制”是已然“得”了,只要“善制兵,谨择守”,便会“理(治)平”(11),不致失“政”。

这就是上文提到的柳宗元向当时执政者建议的简要的原则了。—这番征引是证明郡县的守宰“施化易”而“能理(治)”(7),回答那第一难。郡县制的朝代虽也会二世而亡,虽也会“桀猾时起,虐害方域”(9),但这是没有认真施行郡县制的弊病,郡县制本身并无弊病。

封建制本身却就有弊病,“政”虽有一时的得失,“侵弱之辱”“土崩之困”终久是必然的。—篇中征引,第一回详于周事,第二回详于汉事。这因为周是封建制的代表,汉是“政”因于“制”的实证的缘故。唐是柳宗元自己的时代,他知道的事迹应该最多,可是说的最少。

一来是因为就封建郡县两制而论,唐代本不占重要的地位,用不着详其所不当详。二来也许是因为当代人论当代事,容易触犯忌讳,所以还是概括一些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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