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部耆舊傳云:「閎字長公,明曉天文,隱於落下。武帝徵待詔太史,於地中轉渾天,改顓頊歷作太初歷。拜侍中,不受也。」律歷志云:「武帝元封七年,議造漢歷,選治歷鄧平及長樂司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與民間治歷者凡二十餘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閎與焉。
」顏注云:「姓落下,名閎,巴郡人也。」按:地理志巴郡縣十一,有閬中。隋書天文志云:「古渾象以二分為一度,周七尺三寸半分,而莫知何代所造。今案虞喜云:『落下閎為武帝於地中轉渾天,定時節,作太初歷,或其所製也。
」「鮮于妄人度之」者,廣韻「鮮」字注云:「漢複姓鮮于氏。」律歷志云:「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言『歷者天地之大紀,上帝所為,傳黃帝,調律歷。漢元年以來用之,今陰陽不調,宜更歷之過也。』(按:宜猶殆也,見經傳釋詞。
)詔下主歷使者鮮于妄人詰問,壽王不服。妄人請與治歷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雜候日月、晦朔、弦望、八節、二十四氣,鈞校諸歷用狀,奏可。詔與丞相、御史、大將軍、右將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臺,課諸歷疏密,凡十一家。
以元鳳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盡五年十二月,各有第。壽王課疏遠。」是鮮于於昭帝之世為治歷之長,主持更歷之事。蓋自太初歷行用後,至此二十餘年,是非未定,故設主歷使者司其考校。主歷使者猶稻田使者、河隄使者、美俗使者、行冤獄使者之比,所謂因事置官,已事即罷,無常員,故不列百官表中也。
鮮于主持新歷,故有算度渾天之事。蓋渾天象之作,落下發其端,而鮮于更為之精密測算,使無違失也。「耿中丞象之」者,宣帝紀:「五鳳四年,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設常平倉,以給北邊,省轉漕。賜爵關內侯。」百官公卿表:「治粟內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農。
)有兩丞。」周氏壽昌漢書注校補云:「宣帝紀五鳳四年中丞耿壽昌,食貨志中丞桑弘羊,成帝紀永始二年中丞王閎,律歷志中丞麻光,是其丞亦稱中丞。」錢氏大昭辨疑云:「蓋如御史大夫有兩丞,一曰中丞矣。」耿職在大農,而有為渾天象之事者,食貨志云:「大司農中丞耿壽昌以善為算,能商功利,得幸於上。
」然則耿長於算術,或以大司農中丞而兼治歷,如昭帝時麻光之事也。象之,謂鑄銅為儀也。隋書天文志分儀象為二篇,謂機衡為儀,謂有機而無衡者為象。以渾天儀為羲和舊器,積代相傳,謂之機衡。而據虞喜說,以渾天象為落下閎所製。
按:舜典疏引法言此文,釋之云:「閎與妄人,武帝時人。宣帝時,司農中丞耿壽昌始鑄銅為之象,史官施用焉。」盛氏百二尚書釋天云:「儀、象二者,皆為治歷之首務。但必有渾儀測知日月之躔度,星辰之經緯,而後著之於象,始與天體密合。
故欲製象,必先製儀。則洛下閎經營者宜為儀,耿中丞鑄者宜為象,鮮于量度之者正測量星辰之經緯也。」然史傳無明文。隋志據虞喜之言,以渾象為閎製。不知渾天者,儀象之統名。司馬溫公法言注謂耿中丞象之,為作渾天儀。
然先儒儀象又或統稱,均難足據。如盛說,則似以儀為器,而以象為圖,與隋志所分又復乖異。其實儀、象古訓相通,初無所別。隋志所云羲和渾天儀相傳謂之機衡者,後代久無其器。而前漢以來,候臺所存周七尺三寸半分之渾象,亦謂之渾儀,(此即蔡志所謂立八尺圓體之度者,以成數言,故云八尺耳。
)蓋即耿中丞所鑄。而所謂落下閎營之者,不過發意造端,未必即為製器也。若晉書天文志云:「暨漢太初,落下閎、鮮于妄人、耿壽昌等造員儀以考歷度。」則以此渾天象為太初之世閎等三人同時造作者。然耿為司農中丞在五鳳中,明不與落下同時。
法言所謂營之、度之、象之者,固有先後,非一時之事也。「幾乎!幾乎!莫之能違」者,音義:「幾乎,音幾,下同。俗本作『幾幾乎』。尚書舜典正義引楊子云『幾乎!幾乎!』」司馬云:「宋、吳本作『幾幾乎』。」今崇文局本同。
宋書天文志引亦作「幾幾乎」。按:繫辭虞注云:「幾,神妙也。」廣雅釋詁:「幾,微也。」然則「幾乎!幾乎」者,歎美渾天微妙之辭,作「幾幾乎」,誤也。「莫之能違」,宋志引作「莫之違」,亦非。晉志引葛洪云:「諸論天者雖多,然精於陰陽者張平子、陸公紀之徒咸以為推步七曜之道度,歷象昏明之證候,校以四八之氣,考以漏刻之分,占晷景之往來,求形驗於事情,莫密於渾象者也。
」按:御覽二引新論云:「通人揚子雲因眾儒之說天,以天為如蓋,轉常左旋,日月星辰隨而東西,乃圖畫形體行度,參以四時歷數,昏明晝夜,欲為世人立紀律,以垂法後嗣。余難之曰:『春秋晝夜欲等,平旦日出于卯(一),正東方;暮日入于酉,正西方。
今以天下人占視之,此乃人之卯、酉,非天卯、酉。天之卯、酉當北斗極。北斗極,天樞。樞,天軸也。猶蓋有保斗矣。蓋雖轉而保斗不移,天亦轉周匝,斗極常在,知為天之中也。仰視之,又在北,不正在人上。而春、秋分時,日出入乃在斗南,如蓋轉,則北道近,南道遠。
彼晝夜刻漏之數何從等乎(二)?』子雲無以解也。後與子雲奏事待報,坐白虎殿廊廡下,以寒故,背日曝背。有頃,日光去背,不復曝焉。因以示子雲曰:『天即蓋轉而日西行,其光影當照此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