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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義疏十六(14/14)

子所不貴。」按:自「或問淵、騫之徒」至此,皆論先秦之事。自「美行園公」云云以下,則論漢事也。注「儀不跡秦」。錢本「跡」作「跡」,今依治平本。世德堂本無此語。按:弘範解此謂儀、秦不相蹈襲,秦言縱,而儀言橫也。

吳云:「儀、秦雖同術,秦則務縱橫,儀則務解之,二人之跡,各不相蹈。」即李義之引伸,惟當云「秦則務縱」,衍「橫」字耳。然二人不相蹈襲,不必即為才。或人以為儀、秦之行事非後人所能企及,故謂之才。跡不蹈,即行事不可企及之意。

宋云:「言儀、秦之才術超卓自然,不踐循舊人之跡。」亦非其義。注「蘇秦」至「山東」。按:治平本此注惟有「儀不跡秦」四字,以下全刪。世德堂本無此四字,而有「蘇秦以下」云云。錢本並有之,今據補。「復其衡」錢本、世德堂本作「復其衛」

,乃形近而誤。此用史記「成其衡道」語,作「衛」無義,今訂正。注「任,佞」。按:爾雅釋詁文。世德堂本無此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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