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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诡辩第一人(3/3)

,当时的郑国兴起了一股诉讼的浪潮,却触犯了当权贵族们的利益,致使当权贵族们对一邓一 析怀恨在心。当这种矛盾日益激烈时,作为法家先驱者的一邓一 析便惨遭杀身之祸。郑中智先生说,久而久之,有一些当权贵族和大夫就跑到执政大臣驷颛那里说一邓一 析的坏话,认为他只是“治怪说,玩奇辞”,把他称为“作伪之民”,驷颛视一邓一 析为扰乱民心的祸首。公元前501年,为了维护当权贵族的利益,驷颛将一邓一 析杀害,并展一尸一示众。

然而,由于一邓一 析的《竹刑》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需要,驷颛“杀一邓一 析而用其《竹刑》”,《竹刑》还是在郑国得到大力推行。一邓一 析的“竹刑”竟然为他的政敌所用,足以证明一邓一 析对法律的研究是相当一精一到的。当时驷颛为杀一邓一 析找的理由是一邓一 析“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但杀了一邓一 析,却又要用人家的“竹刑”,这不能不说是件具有讽刺意义的怪事儿。《左传》曾引用孔子的话,说驷颛不应该对一邓一 析“用其道”而“不恤其人”。

有学者指出,一邓一 析被“杀其人而用其刑”的结局昭示出了后世法家人物的悲剧性命运:像一邓一

析一样,法家人物凭借其切合时代的思想主张及个人才干赢得了君主们的赏识,但遗憾的是大都落得一个可悲的结局。一邓一 析如此,韩非也是如此,先秦法家人物身首异处的个人悲剧与其思想主张流传后世的胜利形成了鲜明而深刻的矛盾对比。然而,法家人物的法治主张多为后世所继承,他们取得了思想上的最后胜利,所以受到后人的崇拜!

一邓一 析虽然倒下了,但在中国法制史上,一邓一 析无疑是一座永恒的丰碑,因为他是中国从封建专制时代走向民一主 法制时代的一颗闪光的铺路石!时至今日,一邓一 析仍然受到后人的崇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学术报告厅,就特意被命名为“一邓一 析堂”,一邓一 析堂大门口立有一块碑,碑文对一邓一 析作了高度概括性的介绍———

一邓一 析:春秋末郑国法学家。他反对“礼治”,主张“事断于法”,并“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是为《竹刑》,被国家采用。……他是我国第一个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律师”,第一位私人法律教育家,也是第一个因讲求法律逻辑而牺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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