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礼物,就是孔子也会接受。为什么仅仅因为他的权势,就要推测他送的是不义之财呢?” 原文 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 曰:“不可。《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憝。
’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 华杉详解 御,是拦路抢劫。万章继续抬杠:“假如一个强盗,在城外郊野拦路抢劫,得了财物,拿来送给我。他的财物虽然是抢来的,但是他以朋友之道和我交往,以朋友的礼节把那财物送给我。
按您的说法,难道我也可以接受吗?” 孟子说:“当然不可以。《周书》康诰上说:‘杀人越货,横强不怕死的这种人,是没有人不痛恨的。’这样的人,不必再教化他,直接就可以诛杀了。这样的法律,夏朝就制定了,从夏朝传到殷商,殷商传到周朝,都没有更改。
现在抢劫犯罪更加猖獗,怎么能接受他呢?” 原文 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 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
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 华杉详解 万章说:“今天的诸侯取之于民,难道不是强盗行径吗?巧取豪夺,和强盗有什么区别呢?假如他们把交际礼节搞好,君子就接受他们的馈赠。
这和接受强盗的馈赠又有什么分别呢?” 孟子说:“那么按你的说法,如果今天有王者兴起,修明法度,就要把这些诸侯拉出去,挨个全都砍了吗?还是先施教令,既往不咎,推行改革,有不改的再处罚呢?你说他取了民脂民膏,就是强盗,和拦路抢劫的罪犯没分别,那是把‘抢劫’的含义类别扩大到最尽头了。
” 万章的抬杠非常典型,我们今天也能看到这样的人,政治首先是现实的,他却不承认现实;现实来源于历史,他也不承认历史,把标准抬到无限高标准,义正词严。好像只有他最正确、最正义、最高尚,但他又能为国为民做成什么事情呢?
孟子接着说:“当年孔子在鲁国做官。鲁国风俗是,打猎的时候大家要去抢夺猎物,所以孔子也去抢。这田猎之事,是粗鲁的事,争夺猎物,也算陋俗。而孔子却能入乡随俗,不肯自别于鲁人,更何况是接受别人的礼物呢?”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以道事君,不可则止 原文 曰:“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与?
” 曰:“事道也。” “事道奚猎较也?” 曰:“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 曰:“奚不去也?” 曰:“为之兆也,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孔子有见行可之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
于季桓子,见行可之仕也;于卫灵公,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公,公养之仕也。” 华杉详解 万章接着问:“那孔子做官,不是为了行道吗?” 孟子回答:“当然是为了行道。” “既然是为了行道,为什么不能移风易俗,反而去入乡随俗,跟着争抢猎物呢?
” “鲁国的这个陋俗,是祭祀之时组织的田猎中的,猎物是用于祭祀的。那祭祀用的肉,没有定器,没有定品,也没有定量。孔子先以簿书制定祭祀礼器的标准,使祭祀之物有定数,又规定不以四方难继之野物供祭祀,就用家养的牲畜。
这样,田猎所得之物就没什么用了,那抢夺猎物的陋俗,就不禁自废了。于从容不迫之中,寓移风易俗之法,正是圣人转移之妙用,怎么能说他不是行道呢?” 万章并不接受孟子的解释:“孔子为了改变这么一个小小的风俗,还要动这么多心思,作委屈迁就的安排,那他的行道之志,恐怕不能成功,他为什么不挂冠而去呢?
” 孟子之前论四大圣人:圣之清者伯夷,圣之任者伊尹,圣之和者柳下惠,圣之时者孔子。这里万章这么问,用的就是圣之清者伯夷的标准,那就只能自己饿死在首阳山了,因为这世界太坏了,永远达不到他的标准。而孟子的态度,是孔子的态度:圣之时者,识时势者。
孟子回答说:“要先试行一下自己的主张,看看能不能行得通。如果他的主张可以行得通,但君主却不肯推行,那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这时候就离开。孔子也确实没有遇到能让他行道的君主,所以他在每个朝廷都没有待满三年。
“孔子怀有行道之心,也未尝不委曲而寄望有所期遇。观察他的仕途之路,大概有三种情况:一是因可以行道而做官,二是因为国君对他不错而做官,三是因国君养贤而做官。“在鲁国,当鲁定公之时,季桓子执政,仕于季桓子,这是因可以行道而做官。
在卫国,卫灵公对他礼遇尊重,又给以厚禄,这是因礼遇而做官。对于卫孝公呢,是因为国君养贤而做官。” 杨伯峻说,《左传》和《史记》里都没有卫孝公,这里的卫孝公大概是卫出公,卫灵公的孙子,继卫灵公之位,是卫国第29代君主。
圣贤之辞受进退,自然不可同流合污,但也不特立独行。从违可否之间,只在礼义权衡。原文 孟子曰:“仕非为贫也,而有时乎为贫。娶妻非为养也,而有时乎为养。为贫者,辞尊居卑,辞富居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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