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强说,招惹怨怪,必伤其身。【译释】 出言不逊而招致怨恨,其给自己带来的祸害也是在所难免的。语言是交流思想感情的工具,没有语言,也就没有人类的发展。人们在交往中,没有语言做桥梁,就无法沟通,也就一事无成。
但是语言能成事,也能坏事,所以古人认为凡事少说为妙。不是不说话,而是该说的要说,不该说的不说,要考虑好了再说,否则一言有失,即酿大祸。忍言慎语,首先便是要戒伤人的恶语,荀子说:“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意思是说,伤害别人的语言,比用尖锐的长矛和战戟刺伤人的肉体还要厉害。
戒伤人之恶言,是改善人际关系,与别人和睦相处的重要法则。解读说话莫伤人心说话伤人心莫过于当众揭人短。短处,人人都有,有的可能自己心里也很清楚,可是由别人嘴里说出来就让人不舒服。俗话说: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
没有一个人愿意让别人攻击自己的短处。若不分青红皂白,一味说对方的短处,很容易引发唇枪舌剑,两败俱伤。“当着矬子不说矮话”,是告诫人们在说话时不要伤他人自尊的意思。人生在世,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若以己之长,较人之短,则会目中无人;若以己之短,较人之长,则会失去自信。
这也是说话时尤其要注意的一点。4.令出如山执法必严【原典】 令与心乖者废,后令缪前者毁。【张氏注曰】 心以出令,令以心行。号令不一,心无信而事毁弃矣!【王氏点评】 掌兵领众,治国安民,施设威权,出一时之号令。
口出之言,心不随行,人不委信,难成大事,后必废亡。号令行于威权,赏罚明于功罪,号令既定,众皆信惧,赏罚从公,无不悦服。所行号令,前后不一,自相违毁,人不听信,功业难成。【译释】 颁布法令不可随心所欲,号令不一,后令与前令自相矛盾,让下属无所适从,这样下去,事业会荒废,已有的成就也会毁掉。
法,律也,范也,乃指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峻法,即指法律的严厉,法律的威严。治国不能不讲法,人人遵纪守法是实现国泰民安的重要基础。梁启超在总结历史的经验后指出:“立法善者,中人之性可以贤,中人之才可以智。
不善者反是,塞其耳目使之愚,缚其手足而驱之为不肖,故一旦有事,而无一人可以为用也。”也就是说,立法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官吏和百姓的素质,进而影响到国运的兴衰。法是统一天下人行动的准绳,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安定的工具,所以,一国之君在执法时,也应该是“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
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意思是:个人的喜好,怨恨可以抑制、平息,而国家的大法不可背离。骨肉可以处罚,亲戚可以诛灭,但国家大法不可损害。解读下令不可随意 执行一定严格立法的好坏,执行的好坏,与当政者是有密切关系的。
如果有好的法律但不能得到贯彻执行,那与无法也是一样的。法律的作用,不只是惩处那些已经犯罪的人,同时对未犯罪者也是一种预防和教育。严于执法体现了法律的正义和威严,而预防和教育则体现了法律的仁德。“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难在哪里?一是权与法的关系难以摆正,二是情与法的矛盾难以处理。这两个问题是实行法的两只“拦路虎”。只要狠心处理违法者,法律是不难得到贯彻执行的。宋太宗时期,有个叫陈利用的人,倚仗其是皇帝的红人,胡作非为,杀人害命。
宰相赵普不顾皇帝的讲情、干预,硬是将陈利用处死。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女婿犯罪以后,被朱元璋赐死。从以上两例看出,在实行法治的过程中,尽责执法是绝不可含糊的。商场如战场,管企业也如同治军。治军讲究为将者一言九鼎,让士兵感到军令如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才是一个大将所应有的魄力。
在企业中,管理者就是将军,一定要拿出将军的魄力去向员工传达自己的意识,做到下令不随便,令出要如山。在企业管理中,需要注意的是,该命令时不可犹豫,而不该命令时也不能随便下令。作为一名领导,最忌讳的就是滥发命令。
随意施令将会大大损害你的领导威信。这也是命令,那也是命令,不分青红皂白,不辨明暗是非,结果只会使你的属下产生反感,他们就会把你的命令看轻,甚至不屑一顾,不遵照执行,如此,你的威信就一落千丈。现代的西方电影当中就时常出现随意滥发命令的老板形象。
他们那些不假思索的粗鲁做法,给很多的人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有些管理者觉得那样很气派,所以就竞相模仿,结果可想而知,误入歧途。有这样一种说法:领导权越大,地位越高的人,越是不会随意地发号施令。情况可能就是这样的,因为大领导们知道自己命令的重要性,是不可滥施的,而有些职权并不是很大的小领导们,好像是为了过足领导的瘾,到处乱发命令,指挥别人做这做那,要求别人遵照执行,在他所领导的小范围内出尽了风头。
这样的领导是“兔子尾巴长不了”,不会得到下属的尊敬的。作为一名管理者,如果习惯于随意滥下命令,那将会造成许多不好的后果。只会使用命令来领导别人的人,绝不会成为一名杰出的管理者。这种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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