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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宗实录》中的年终统计(3)(3/3)

想而知。

永乐年间之通货膨胀,仍变本加厉。虽政府亦尽量使宝钞回笼,1404年广东之食盐官卖以宝钞为代价。1407年全年田赋之“夏税” (与“秋粮”分别)收宝钞。1413年后刑赎得付宝钞。而最重要者,则为1404年所订之“户口食盐钞”条例,希望以食盐分配于全国人口,而收钞作盐价《太宗实录》,页0509,0589~0590,和田清等《明史食货志译注》,页608。。但是以上多方措施,均无显著效验。食盐名为按口分配,而实际又拨作他用(见以上D),以致民间虽缴纳户口食盐钞,而政府无盐周转,纳钞徒成一种人头税(head tax or poll tax)。

1425 年米一石实售宝钞四十贯至七十贯,依地区情形而定《宣宗实录》,页0175。。是以永乐末年政府虽年收钞近一亿,亦只值米二百万石左右。与国家支出比较,仍为数至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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