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
“您低下头朝他看。”弗罗日先生接着尼古拉的话说,“您突然想拿他的钱夹。您揪住了他的胳膊。您没有别的理由揪住他,因为他己经倒在地上,而且身上也没有武器……”“我气急了,我当时的愤怒程度远远超过对那个钱夹的渴望。我想如果拿到钱夹,就把钱分给两个女伴……”“您说的可能是事实。不过,您没有必要那么干,因为海内斯根本就没有带钱夹。这个号称怕被人偷而让您代为付款的美国人不可能把几万法郎带在身上……但是您的举动让他误以为是想对他进行报复……他控告您偷窈并试图杀人……这样就使案子的性质变了……”弗罗日先生说完,用很快的动作对尼古拉挥了一下帽子施礼算作告别,登上一辆汽车走了,留下尼古拉一个人困惑不解地站在人行道上。
清晨三点,法宫在自己的记事簿上写道:1。尼古拉没有偷海内斯的钱夹,当时海内斯就在屋里,又没有失去知觉,在这种倩况下,尼古拉不可能把钱夹藏起来。因而可以断定,钱夹根本不存在。因此海内斯知道自己在说谎。
但是,尼古拉如果不承认搜过同伴的身,就无法证明钱夹不存在。
2。加果尼古拉攻打同伴的目的是为了要他的钱夹,他可以选一件声响不大的武器,比加一根壁炉柴火棍什么的,而不是玻璃酒瓶。他是一时气愤激动而伤人。鉴于二人之间的关系,尼古拉如果不受侮辱就不可能动手打人。
3。审讯中尼古拉只说过一次谎。他首先否认问题的症结在于付给两个女人的报酬。后来又承认了,只是没有说明对报酬的讨价还价发生在何地。然而,仅仅在比克拉兹酒店客厅时才只有他们二人在一起。
结论。在讨论两个女人的报酬时尼古拉受到侮辱;打人;试图抢钱。
弗罗日先生写完后便上床睡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