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回公道。
“您,蒂麦尔芒,您吓坏了,向他扑了过去,扼住他的喉咙,您可能并不想杀死他?可他还是被您掐死了。你们三人被死尸吓得浑身发抖。你们鸦雀无声地把尸体搬到楼下,把他装进箱子里,并同时把偷的钱放了回去,以便让人不会想到因为他已被偷……从而也就不会想到是你们干的,然后把他投入马思河。
“与此同时,爱妮消失了,到荷兰某地隐藏了起来,目的是为了给人造成被拐走的假相。
“而您,蒂麦尔芒太太,您的任务是站在窗前观察动静,待您丈夫回来之后赶紧到楼下给他开门。”
这时,夫妇二人吵了起来。丈夫用荷兰话大声痛骂自己的女人。女人则用两种语言尖声叫骂自己的男人。在他们二人争吵的时候,弗罗日先生在自己的记事簿上写道:证据:蒂麦尔芒夫妇自称没有再见到爱妮,但她带走了她所有的东西,其中包括那件很厚的裘皮大衣和几双鞋,还有她自己的手提箱。而他们共同的行李于出发前一天就已经封好、相好。
也就是说,爱妮不得不叫姨夫和姨妈把捆好的行李重新打开,以便取出自己的东西。
他们对此予以否认。因此,他们一定有重要原因声称对爱妮的自愿出走并不知晓。
推断:杀人犯不可能是一个人,因为凶手要进门,必须有另一个人从里边为其开门。蒂麦尔芒夫妇房间窗户朝向巴黎广常骑自行车能在肩上撑住两个女人的蒂麦尔芒定能扛动一个一百多公斤的大箱。
利埃布先遭偷窃,装尸体的箱里散落的纸币可以作证。他们杀人后又将所偷的钱放回原处,以避免偷盗爆疑。而蒂麦尔芒夫妇是愤偷,常做些偷偷模摸之事。
蒂麦尔芒夫妇刚刚领了一周的酬金,但是在案发后的第二天仅剩七十五法郎,因为把其余的钱给了爱妮做路费。
弗罗日先生在其记事簿的空白处用红笔写下这样几个字:“因吓晕了头而犯罪”。
果不其然,因蒂麦尔芒装疯卖傻,难以定他死罪,他因此保住了自己的脑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