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毕竟是内部矛盾,总比孤独好受些。再说,在狼群中,没有哪条狼敢欺负它白莎。它白莎是大公狼匹克最宠爱的母狼。匹克是头狼;狼群中至高无上的皇帝;它白莎就是皇后。用狼的审美标准来衡量,白莎确实长得漂亮。蜂腰宽肩,四条腿修长美丽,毛色金黄,狼牙雪白,爪子尖利,尾巴蓬松,胸脯富有弹性。
与众不同的是,在挺拔的鼻梁和饱满的额角间,有一道白斑,像一弯银月,使它显得妩媚。如今,妩媚失去了对象。山洞里,只有冷冰冰的石壁和它作伴。那时候,匹克每天都要用还粘着血腥的舌头把它全身舔个遍,野蛮而又深情。
其它母狼都用充满嫉妒的眼光看着它,这使它感到快活。这种惊心动魄的快活今生今世恐怕不会再有了。生活中剩下的唯一消遣,就是猎取食物。为了增加乐趣,那次,它猎到一只马鹿,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口咬断猎物的喉管,而是先咬伤马鹿的一条腿,看着它一瘸一拐在灌木丛里哀嚎逃命,自己不紧不慢地追撵,把整个山谷搅得凄凄惶惶。
还有一次,它逮到只黄麂,拖进山洞,看着黄麂在惊恐与绝望中倒毙。这似乎多少能减轻点寂寞。但久而久之,残酷的游戏也失去了乐趣。它想起日曲卡山麓猎食时狼群你争我夺的紧张场面,围攻大型动物那种殊死的拼搏。野猪凭着犀利的獠牙,非要和狼群咬个你死我活。
熊瞎子厚实的巴掌,扇得风快,几乎每只熊瞎子在临死前都能把一两只狼嘴巴掴歪,头皮撕掉。血腥的厮杀才能刺激狼的神经。特别使它难以忘怀的,是攻击牦牛群。牦牛皮厚,狼牙也很难咬穿。牦牛锐利的禾杈似的那双牛角,轻轻一下就可以捅破狼的肚皮。
牦牛也是成群结队,而且一遇到狼群,公牦牛便尾朝内角朝外,在雪地里围成个圆圈,把母牦毛和牦牛崽围在圈内。很难攻破用锐利的牛角形成的坚实的围墙。每逢这种时候,狼的血液便沸腾了。强攻,双方都会斗得头破血流。
智取才是上策,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收益。多亏智慧出众的大公狼匹克,把狼群分为两队,匹克率领一队强壮的公狼埋在东隅那条枯竭的河床里;而它白莎则带领妇孺老弱,在西路佯攻。西路的狼队嚎得天昏地暗,虚张声势地盯着一头年老的公牦牛穷扑猛咬,似乎立刻就要将圆圈撕开口子了。
母牦牛在圈内不安地呜呜叫唤,牦牛崽惊慌地在母牦牛肚皮底下穿来钻去。狼就是要造成这样的恐怖气氛。终于,圆圈东端有三五头年轻气盛的牦牛被西路狼队嚣张的气焰激怒了,冒冒失失离开自己的岗位跑到西端来助战。圆圈东端暴露出豁口。
于是,它白莎把嘴拱进土里,发出人类婴儿啼哭般的唿哨声。立刻,匹克率领强壮的公狼从枯竭的河床里箭一般飞奔过来,那些冒冒失失离开岗位的公牦牛发现上当,想赶回去补救,但已经晚了,匹克带着公狼已旋风般地冲进豁口。
于是,雪地里展开一场血腥的屠杀。于是,随着牦牛崽的惨叫,一串串殷红的热血滴落在冰凉的白雪上。哦,那才叫生活。而今,它形单影只,茕茕孑立,无法去攻击大型的成群的动物。它只能捕食草兔、麂子、田鼠这类毫无反抗能力的小动物。
混饱肚子罢了。生活失去了兴奋、激动、颤栗、冒险;于是,生活也就失去了意义。牝狼2太阳西坠。白莎又在回忆中度过了漫长的一天。回忆往事成了它唯一的乐趣。该觅食了,虽然觅食变成枯燥的例行公事。它钻出洞,在莽莽的草地里行走,夕阳把它孤寂的身影拉很又细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