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4/4)

上富枝换掉了支票,那银行方面当然也有责任。半次郎来存钱时,富枝是堂堂住井银行的工作人员,谁会怀疑穿着银行制服、坐在银行帐台上的出纳人员?

银行是免不了承担责任的。眼前放着的这张住井银行发行的正式存折,上面还写着一亿六千万日元的存款数呢。

半次郎总算找到了一条活路,他看着分行长中山说:

“反正你得把津上富枝叫来,不知去向是交不了账的。”

“我们是打算竭力寻找。”中山的口齿含混不清。

由于半次郎的起诉,警察介入。据侦查,半次郎存进银行的那张支票早就在发行支票的银行兑现了。

由于它不属于转帐支票,属于径自付给支票持有者的现金支票,所以银行方面应予现票兑现。

津上富枝预先准备好一张靠不住的支票,用它来换下半次郎交来的那张支票,账上写的是前一张支票的金额。这样一来,在确定拒付之前,即使是空头支票也已按票面金额记入现金帐册了。

到发现是拒付票据而去通知存款人时,由于是隐名户头,通知将遭到退回。所以在存款人来银行提款之前,他不会发觉支票已被换掉。

当有关人员产生骚动时,犯人早就把真支票兑现并远走高飞了。犯人是胸有成竹的。

有关部门向全国发出侦缉津上富枝和冢本的命令。根据半次郎的说法来判断,冢本是主犯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查阅了曾以类似手法作过案的档案资料,找不到可以和冢本相对应的材料。

的确,这作案办法是前所未见的。犯人抓住做父亲的心理,给受害者灌输逃脱缴纳承继税的犯罪意识。他利用银行办事的程式化,偷梁换柱吞进了价值一亿几千万日元的支票。

作案手法细致,作案规模不小,但只有被罪犯当作作案工具使用的津上富枝浮在表面,主犯的原形还模糊不清。

追查冢本的线索只有一张很成问题的“剪辑照片”,这张“照片”根据半次郎以及当时一起去旅行的那些人们的回忆制成。至于银行方面对半次郎的责任,属于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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