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他还是个小小孩的时候,就发过几次让人难忘的泼天大怒。从中学一路念到大学,他时不时地会勾起由着性子打上一架的冲动。从校园一角那些狂呼乱喊着看热闹的小孩子围成的圈里,到村子边沿林中空地上的某个庄严肃穆的集合点,再到伦敦市中心酒吧外不知羞耻的聚众喧哗,爱德华发觉打架有一种激动人心的不可预知性,还发现有一个既冲动又决断的自我,从除此之外的那个沉静的自我中逃之夭夭。
他从来不会刻意寻找这样的条件,不过,但凡是它们找上门来,那么某些情形——遭人羞辱啦,克制忍让的朋友啦,摆好了场子拉开了架势啦,对方纯粹蛮不讲理啦——是无法叫人隐忍不发的。仿佛骤然钻入隧道般,眼前漆黑一团,耳朵也像一下子聋了,然后,倏忽间他又回到了那里,一脚踏进某种早已遗忘的快感,仿佛闯进了一个重来的旧梦。
就像学生之间拼酒量,痛苦是事后才姗姗而来的。他不是什么功夫了得的拳击手,可他天生打起架来不要命,这一点很管用,再加上运用得当,胜算自然增大。而且,他的身体也挺壮实。弗洛伦斯从来没看到他这么疯过,他也不打算跟她讨论这个问题。
他已经有十八个月没打过架了,上一次还是在一九六一年一月,他毕业那年的第二学期。那件事儿整个是一边倒,最不寻常的,是那回爱德华事出有因,某种程度上,正义在他这边。当时他正沿着老康普顿街朝院长街上的法兰西酒吧走,与他结伴而行的是另一位历史系三年级学生哈罗德·玛瑟。
时值傍晚,他们刚从马雷街图书馆出来,要去会朋友。若是在爱德华的文法学校里,玛瑟会是那种不折不扣的老让人欺负的对象——他个头矮小,勉强够到五英尺五英寸,五官颇有喜剧色彩地挤作一团,上面架着一副厚厚的眼镜,话多得叫人发疯,脑瓜很聪明。
然而,一进大学他就如鱼得水了,成了一个高端人物。他收藏着一整套赫赫有名的爵士唱片,他担任着一本文学杂志的编辑,他写了个短篇,虽然尚未刊发,但已被《邂逅》杂志[2]录用,他在正式的学生社团里颇为活跃,还善于模仿——他学过麦克米伦、盖茨凯尔[3]、肯尼迪,操着蹩脚的俄文模仿过赫鲁晓夫,外加形形色色的非洲领袖,以及像艾尔·里德和托尼·汉考克这样的喜剧演员。
他能把《边缘之外》[4]里所有演员的嗓音和滑稽段子都学得惟妙惟肖,被认为是历史小组里迄今为止最出色的学生。对这样一个人,过去爱德华会千方百计地躲开,如今他却对他们之间的友情格外珍视,他觉得这算得上是人生的一大进步,也能证明自己又成熟了一点。
其时,正是冬天的某个工作日的傍晚,索霍区刚刚开始活跃起来。酒吧已然满座,夜总会尚未开张,人行道上疏疏落落。稍加留神就能注意到沿着老康普顿街向他们走来的一对情侣。这一对都是摇滚青年——男的是个大个子,二十五六,长长的连鬓胡须,身穿钉着装饰纽的皮夹克、紧身牛仔裤和长统靴;他那个胖乎乎的女朋友,黏在他身边,穿戴也是一样的款式。
他们俩从身边经过时,那男的一边继续大步流星,一边探出胳膊、摊开手掌,在玛瑟后脑勺上猛拍了一下,推得他摇摇晃晃,他的“冬青伙伴”牌眼镜顺势飞到地上,一路滑行。此举纯属一时兴起,奚落玛瑟个头不高,外表又是个十足的书呆子,再不就是因为他看起来像——这也是事实——犹太人。
也可能只是为了让那女孩加深印象,或者逗她笑一笑。爱德华并没有停下脚步多想。当他迈开大步追上那对情侣时,听见哈罗德大声喊了句“别”或者“不要”之类的话,然而,此时此刻,对这样的恳求他已是充耳不闻。他又回到了那个梦里。
他很难形容自己的情状:怒火猛然升起,一路盘旋着化作某种狂喜。他用右手抓住那男人的肩膀,拽着他滴溜溜转,左手卡住他喉咙,将他后背按在一堵墙上。那男人的脑袋善解人意地撞在一根铸铁水管上,发出闷闷的响声。爱德华一只手依然牢牢掐着他的喉咙,另一只手捏紧拳头照着他的脸打过去,就那么一下,但很重。
然后他回转身帮着玛瑟找到了那副眼镜,镜片碎了一块。他们继续往前走,留下那家伙坐在人行道上,两只手捂住脸,女朋友在边上一惊一乍。过了好一阵子,随着夜幕渐渐落下,爱德华才发觉哈罗德·玛瑟并非心怀感激,接着又发觉他不讲话了,或者说不跟他讲话了,他又花了更长的时间,一两天左右,才意识到他的朋友非但不乐意,而且,更要命的是——他觉得很尴尬。
在酒吧里,两个人都没把这个段子讲给朋友们听,而且,自此以后,在爱德华面前,玛瑟对此事也只字不提。但凡有一句责难,倒是一种解脱了。一点儿都没张扬,玛瑟便离他而去。虽说他们在大伙儿扎堆的时候也能见面,而且他从来没有明显疏远过爱德华,可是他们的友情却变了味。
当爱德华想到玛瑟其实是厌恶他的行为时,不由深感痛苦,可他不敢挑起这个话题。更何况,玛瑟还总是避开与他单独相处的机会。起先,爱德华相信,他错在亲眼目击了玛瑟蒙羞的过程,从而伤害了他的尊严,而雪上加霜的是:他还替玛瑟打抱不平,显示他是如何强悍,而玛瑟是如何羸弱。
后来,爱德华意识到,说穿了,他的所作所为压根就不漂亮,他自己蒙受的耻辱更严重。在街上打架斗殴,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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