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啦,反讽啦,比博普爵士乐啦,历史啦,都不般配。他的罪过是降低了自己的格调。他把自己给看错了。他原先认定的那种饶有趣味的怪癖,那种豪放的美德,到头来却是一种粗野行径。他是个乡下小子,一个外省的白痴,居然以为赤手空拳地大打出手,就能感动一个朋友。
这次幡然醒悟让人好生窘迫。他所走过的,是迈入成年时的典型路径之一:他发现了崭新的价值观,而他更乐意别人按这样的标准来评判他。从那以后,爱德华就再没打过架。然而,此时此刻,在他的新婚之夜,他却不相信自己。
他不敢断言,那如同钻入隧道般的画面和选择性耳聋再也不会从天而降,像冬日里笼罩在特维尔荒原上的薄雾一样将他团团裹住,使得他那个年代更切近、性情更老成的自我为之黯然失色。他一直坐在弗洛伦斯身边,一只手搁在她裙子底下的大腿上,摩挲了一分半钟。
他那恼人的欲望正在忍无可忍地愈积愈多,他生怕自己那股子粗鲁急躁的劲儿冒上来,没准会招惹出什么火爆的言行来,于是整个夜晚就此完蛋。
他爱她,可他真想把她摇摇醒,想一巴掌抡过去,让她别再绷直脊梁站在乐谱架前,让她从北牛津的家产里挣脱出来,让她看看,其实这事儿有多么简单:摆在眼前的是一望无垠的感官自由,听凭他们索取,就连教区牧师都为之祈福——“以吾此身,敬汝爱汝”——那是一种既下流又快意的赤条条的自由,仿如一座大教堂,在他的想象中高高耸立,没准儿那只是教堂的废墟,连塔尖都不见了,扇形穹顶直入云霄,在空中,他们将失去重力,一边向上升腾,一边紧紧相拥,彼此占有,一同沉溺在教人无法呼吸、难以思考的狂喜的浪潮中。
事情就是这么简单!此时此刻,他们为什么还不能忙活起来,反而要坐在这里,把所有那些他们不知道该怎么说、或者不敢做的事儿苦苦隐藏起来?到底是什么玩意挡了道?是他们的性情与经历,是他们的无知与恐惧、羞怯、洁癖,是因为过去从未得到过这份权利,抑或缺乏经验,没有那份轻松自如的心态,再有就是宗教禁忌的袅袅余音,他们的英伦做派和阶级地位,外加历史本身也在作祟。
此外再没什么更多的花样了。他将手移开,把她拉过来,吻她的嘴唇,他全力把持,不让舌头往前伸。他松了松手,让她的背靠在床上,这样她的头就能枕在他的胳膊上。他侧躺着,用同一条胳膊的肘弯撑住自己,然后低下头看她。
他们俩一动弹,那床就悲悲切切地吱吱叫,那是其他在这里顺利渡过蜜月的夫妻留下的余响,这些人肯定比他们俩要得心应手。他想起他们,时光仿佛倒流,眼前似有一列庄严的队伍鱼贯而出,来到走廊上,随即下楼融入婚宴现场,一阵冲动涌起,他差点笑出来,到底还是忍住了。
不要去想他们,这一点很重要;喜剧是情色的毒药。而且他还得努力不去想:她也许已经被他吓着了。但凡他相信这一点,那他就什么都做不了啦。她温顺地倚在他臂弯里,仍与他四目相接,她脸上的表情呆呆的,难以捉摸。她的呼吸既稳且深,睡着了似的。
他轻声唤她的名字,再次告诉她他爱她,她眨眨眼,张开嘴唇,也许是同意,甚或是应和。他那只闲着的手开始脱她的内裤。她一阵紧张,却没抵抗,还将自己的臀部从床上抬起,或者说略略抬起。再一次,弹簧床垫或者床架发出幽怨的声响,如同一只小羔羊在春日里轻声低语。
即便他把那只闲着的胳膊全伸直,也不能一边将她的内裤滑下膝盖、缠在脚踝,一边继续让她的头枕在另一只胳膊上。于是她弯起双膝,帮了他一把。一个好兆头。他不敢再试着对付她裙子上的拉链,所以眼下她的乳罩——他瞄过一眼,浅蓝色,丝质,镶着优雅的花边——也只能留在原地。
所谓的“赤条条的失重的相拥”,只能到此为止。不过,她躺在他的怀里,裙子皱巴巴地裹在她大腿上,乱作一团的头发散在床单上,美得一如往昔。一个“太阳王后”[5]。他们又吻起来。他又是渴望,又是犹疑,弄得自己简直要吐出来。
为了脱光衣服,他就只能在此刻,打断两人的身体原本满怀希望的交缠,冒着驱散魔力的危险。哪怕是一丁点儿改变,几个小小的因素连成一串,几丝淡淡的疑虑叠在一起,她就会改变主意。尽管如此,他还是斩钉截铁地认定,如果仅仅拉开裤子上的拉链就做爱——平生头一回做爱,那样既不够性感,也太粗野。
而且显得挺没礼貌。几分钟以后,他悄悄从她身边走开,在窗子边上匆匆宽衣解带,这样一来,床附近就能腾出一块弥足珍贵的空间,避开所有这些俗不可耐的玩意。他踩住鞋底,让脚猛地从鞋里挣脱出来,大拇指飞快地勾住袜子,一把拽走。
他发觉她的一双眸子并没在看他,而是直直地抬起头,盯着悬在头顶上的床篷。不一会儿,他就脱得只剩下一件衬衫、一条领带和一块手表了。不知怎么的,那件衬衫——半是遮掩,半是凸现着他的勃起,如同一座蒙着布的公共纪念碑——仿佛在彬彬有礼地应和着她的礼服设好的密码。
那条领带显然不伦不类,于是他一边向着她走回去,一边单手拽掉领带,再用另一只手解开最上面的那颗纽扣。这动作既自信又张扬,一时间,他只觉得过去的那个自己又回来了,那个虽然不修边幅、本质上却既正派又能干的家伙,但紧接着又消失了。
哈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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