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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4/4)

,不能因此认为证人在说谎,或认为她记错了时间。实际上,证人在一点钟前听到的“赤脚走路的声音”“一条腿像是拖在地上的声音”应该不是被告的脚步声,而是第三者的脚步声。至于这位从县道上经过的第三者是否与本案有关,目前还不得而知。

本案中能证明被告犯罪行为的物证很多,但这些都只能证明被告入室抢劫、强奸,并与被告从第一次到第四次的口供,以及在公审中的供述相互印证。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被告用绳子和包袱布将山根末子捆绑并勒死的物证。因此,审讯的警察将村田友子的证言当作唯一的证据,为了让被告的逃跑行为与之相符,于是在第七次审讯时强迫被告作了上述第七次口供——本辩护人只能如此理解。

三县警搜查一课课长香春银作合上成濑辩护人的《辩论要点》,同时合上眼睛。这并不完全是因视觉神经疲劳,也是因为要开始思考。不一会儿,他睁开了眼睛。窗外,光线变得黯淡起来,天空突然阴沉了下来。秋日的阳光原本就很弱,天空被云层一遮蔽,马上就显得昏暗了。

他伸手从桌子上拿起香烟盒,抽出一支点上了火,一支烟总能帮助他找到思路。这时,电话响了。是内线电话。“喂,是我。”“是搜查一课课长吗?我是总务课的柴田。按照原定计划,下午一点钟在本部长办公室召开课长会议。

”“知道了。”放下电话后,香春课长看了看手表,时间是上午十一点半。他又拿起电话,按下了一个按钮。“越智君在吗?”“在。”“叫他到我办公室来一下。”没过五分钟,宽脑门、尖下颏、黑皮肤的越智警部补就出现在香春课长的面前。

领带结有些松,移到了下面。他是第一班的主任。“哦,这边坐。”香春课长从办公桌后面走上前。办公室里有一张接待来客兼开小型会议用的大桌子,桌子两边各有四把椅子。香春课长和越智警部补就近在靠边的椅子上面对面坐了下来。

香春课长拿起桌上待客用的烟盒,打开盖子请越智抽烟。“我刚才又读了一遍成濑辩护人的《辩论要点》,就是芝田署管辖内的那个放贷寡妇被杀的案子……你也读过吧?”香春课长用打火机给越智点火。“啊,仔细读过。”因为烟雾的关系,越智警部补眯了一下眼睛。

苍白的烟在他眼前散开。“成濑先生说,被告第五次往后的口供,都是在审讯警察的强迫下供述的,还说被告在公审法庭上也翻供了。”“负责审讯铃木延次郎的是芝田署搜查课主任国广警部补。成濑辩护人向审判长提出了申请,希望国广警部补作为证人出庭,审判长同意了。

所以,近日恐怕国广警部补要在法庭上接受成濑辩护人的盘诘。国广警部补称,被告第五次往后的口供是他本人自愿供述的,根本不是被告和辩护人所说的那样,采用了什么精神折磨或诱导式审讯的手段。”“是这样吧。”香春课长就此没再说什么。

此刻再问“审讯的力度是否过头了”“是否有强迫的做法”之类没有意义。“你是什么时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协同审讯的?”课长问。县警署和当地警署会联合行动逮捕嫌疑人,但审讯阶段往往以当地警署为主。“听说第五次审讯时犯人招供了。

我参加的是第六次审讯。”“铃木延次郎用百货商店的包装纸包现金,然后去厨房在一个喂猫的铝碗内取了饭粒的事,你问过吧?”“是的。”“可在被害人家里一直没找到那只铝碗,是吧?”“是啊,没有。找过一阵子,就是没有发现。

可能是铃木弄错了。听被害人的邻居说,被害人家里没有养猫。”“山根末子与周边的邻居没什么来往,很少有邻居上她家去吧?”“是的。不过倒有人去她家借钱,或者还钱、还利息。”侦案初期,警方曾把被害人遭凶杀的原因归结为金钱借贷关系的纠纷或男女关系的问题。

然而调查后发现,这位三十八岁的独居寡妇并没有什么桃色绯闻。在金钱借贷方面也同其人品一样守规矩。“可是,”香春课长用柔和的声调对越智警部补说道,“为了防止包着十万三千日元现金的纸散开而用饭粒将封口粘住,这个说法好像不假。

因为十万三千日元对铃木延次郎来说可是一大笔钱啊!”“盛饭的容器还有方位什么的,这些应该是铃木的错觉吧?毕竟他第一次犯罪,也许把以前在养猫人家看到的情形和犯罪现场弄混了。被害人厨房里有一个盛了饭的大海碗,山根末子平时好像会将吃剩下的东西都倒在大海碗里。

铃木该不是从那个大海碗里取了饭粒糊纸包的封口的吧。”“那只大海碗里有鱼或鱼汤吗?”“没有。只有白饭。”香春课长交换了下两腿的位置,重新跷起二郎腿,用手支着脸,重新陷入刚才的思考。“如果在厨房看到的那只铝碗不是铃木的错觉,即那个碗确实存在,”他自言自语道,“在案发第二天早晨九点多警方现场勘察时,却没发现那只铝碗及里面的饭。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说明那只铝碗在铃木逃离现场后,到警署接到报案于九点钟赶到现场之前的这段时间里,从厨房地板上消失了。”越智警部补无法回答,只是愣愣地看着香春课长的脸。下午一点钟在本部长办公室举行的课长会议,开了一个小时左右结束了。

会后,搜查一课课长一人留了下来。“本部长,我有件事想跟您说。是关于去年十月在芝田署管辖内发生的寡妇被杀案……”他的手里拿着一本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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