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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手掌下的泥土(13/13)

候她,而且她整个夏天都是自己倒夜壶,这个要求也就显得挺公平了。她们正在商谈其他细节时,那只黄黑色的公鸡走到门廊上,停下来盯着她们。它的脑袋抽搐着,红鸡冠从脑袋一侧甩到另一侧。——我讨厌那只公鸡,艾达说,它用翅膀扇我。

鲁比说,我可不会养一只扇人的公鸡。——那么,我们该怎么把它赶走?艾达说。鲁比迷惑不解地看着艾达。她站起身来走下门廊,迅速地抓起公鸡,左臂夹住身体,右手一把拧下脑袋。公鸡在鲁比的胳膊底下抽搐了一分钟,然后一动不动了。

鲁比随手把鸡头扔进篱笆边上的一丛伏牛花里。——它的肉会很老,我们最好多炖一会儿,鲁比说。到了晚餐时间,鸡肉炖得都从骨头上脱下来了,金色的肉汤里还煮着好几块猫脑袋大小的发面团。[1] 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港口城市,当地的萨姆特要塞是南北战争初期战场之一。

[2] 乔治·阿尔弗雷德·劳伦斯(1827—1876),英国律师、小说家,《剑与袍》是他创作的小说。[3] 英国女作家乔治·艾略特(1819—1880)的小说。[4] 纳撒尼尔·霍桑(1804—1864),美国小说家,代表作有《红字》等。

[5] 又称浸信会,是十七世纪从英国清教徒独立派中分离出来的一个主要宗派。[6] 美国南卡罗来纳州皮德蒙特高原上的城市。[7] 原文为“the meaning of the word located next-to-the-last-but-one from your period”,即前文“end”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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