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而变得蠢不可及,他们就能及时造出一套新的体系,以确保自古以来那种人性的疯癫能继续戴着它一贯的面具:法律、理想和真实信仰。正如我们所见,与巫术相关的法律大体上是相当简单的。任何人,蓄意与魔鬼勾结,都罪当至死。
关于这条法律在实际情况中是如何执行的,限于篇幅本书不能详述,只能简而言之,即当许多法官明显对巫师怀有偏见之时,仍然有许多法官尽其所能要给被告一个公正的审判。然而即使审判再公正,以当今西方社会的标准来看,这种审判都不过是一幅荒谬的司法漫画。
《女巫之锤》中写道:“不管什么样的证人,只要所言的证据是不利于巫师们的,法律便采纳。”不仅所有人——包括了儿童、被告的死敌——被接受为证人,而且,各种各样的证据也得到采纳,如流言蜚语、道听途说、推论、复述的梦境、被鬼附之人的话。
为了获得供词,酷刑照例井然有序且频繁地被使用,其手段更是花样百出。伴随着酷刑的,还有关于最后审判的虚伪承诺。在《女巫之锤》中,关于虚伪承诺的问题,两位作者表现出其一贯的机智和自圆其说的能力。他们说,面对这一问题,可能有三种应对之道。
第一种,法官向犯罪的女巫承诺可以保住其性命,而且真的准备遵守诺言。当然,前提是被告供出其他女巫的名字。但这种欺骗性在于,被告认为自己的死刑将减轻为其他不那么严厉的刑罚,例如流放。但法官却已经决定责罚她被永久单独监禁,只能吃面包和水。
第二种,法官认为“一旦女巫被交付给监狱,保住其性命的承诺就算是达成,过一段时间后,犯人照样应被烧死”。第三种,法官可以坦然地向被告承诺会保住其性命,但其后他将卸去该案件的法官职位,并指定另外一位法官来判刑。
(嗬,好一个“坦然地”,这简单的一个词,具有何等丰富重要的意义!蓄谋的欺骗,将置骗子的灵魂于极大的危险之中。因此,如果你发现需以撒谎作为权宜之计,那么,就请做好心理准备。要知道,当你认定自己将来有相当的资格升入天堂之时,这仅仅是你自己的认定,而不是来自别人的认定,更非那绝不可能被戏弄的上帝的认定。
)对于现代的西方人来说,他们所见的中世纪或近代的巫术审判中,最荒谬同时也是最邪恶的特点,在于日常生活中几乎任何古怪和麻烦的事情,都有可能被合理地判定为是魔鬼在捣乱,而这一定是由巫师行巫术所导致的。例如,1664年,当着未来首席法官马修·黑尔爵士的面,圣埃德蒙兹伯里(8)的两名巫师中,有一名被判处了绞刑。
这名巫师被认定,在一次争吵中,诅咒并威胁了她的一个邻居,然后,这位邻居作证说,当他的母猪生出小猪时,猪崽们上蹿下跳,然后立刻倒地而亡。这还不是全部。不久之后,他还被“一群个头超级大的虱子所为难”。对付这等超自然的寄生虫,现代的消毒法是无用的,于是证人别无选择,只好将自己两套最好的西服扔进火堆。
马修·黑尔爵士是一位公正的法官,热爱中庸之道,知识渊博,精通科学、文学与法学。可他居然郑重其事地采纳了这些证据,在今日看来近乎不可思议。或许是因为,与其他人一样,黑尔爵士极其虔诚。在信仰正统基督教的年代,虔诚就意味着相信存在人格化的魔鬼,并承担起将魔鬼的仆人——巫师们——赶尽杀绝的责任。
此外,犹太教、基督教共同的传统当然都是相信真理,而在此传统中,确有可能存在先例:即如果被一名老妇人诅咒之后,会出现猪崽之死和虱子过度繁殖的超自然事件,这必定是因为撒但在为它的崇拜者们出头。《圣经》中有些关于魔鬼和巫师的知识,加上后来许多流行的迷信也融入其中,最终使得这些迷信也得到同等的崇拜,与古老的《圣经》手抄本所揭示的真理竟具有了同样的威信。
例如,直到十七世纪晚期,所谓的“巫术体能测试”的合法性竟毫无疑义地得到所有检察官和绝大多数民法官的认可。被告的身体上是否有非比寻常的标记?能否发现其身体的某个地方居然对针刺都不敏感?当然首先是要看这些被告的“副乳头”,或者说额外的乳头(9),能否被某些熟悉的动物如蟾蜍和猫所吮吸,并且能够养肥这些动物。
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毫无疑问,嫌犯是一个女巫,因为根据传统这些特征乃是魔鬼在自己的信徒身上留下的烙痕和印记。(既然百分之九的男性和略低于百分之五的女性,天生就有额外的乳头,那么就少不了这些命中注定的冤死鬼了。
)还有其他一些流行的迷信,其中有三条因广为世人接受,造成了人间巨大的悲剧,因此我们在这里至少要提一下。这三条迷信是,通过呼唤魔鬼的帮助,女巫们能制造风暴、疫病和阳痿。在《女巫之锤》中,克莱默和斯宾格勒视这些观念为不证自明的真理,不仅为常识所验证,而且为最伟大、最权威的博士们所认可。
书中言道:“多马(10)在评论约伯时说,必须承认,得上帝的认可,魔鬼就能扰乱天气、兴起风暴,并从天上投下火焰。虽然无论善天使、恶天使,都不能化身为各种各样的肉体(只有造物主才能化为肉身),然而,在环境变化方面,肉体却要遵循精神的命令…
…既然风雨及其他类似的天气变动仅仅起因于大地、河流蒸发的水汽运动,那么,魔鬼的自然力足够导致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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