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方面的知识。”
“你还看过其他关于证据学的书吗?”
“没有,这是第一本,而且才看了几章。”
“那还好。我告诉你,这本书不值一读。”
“为什么?”
“因为编这本书的人自己都没弄清楚什么是证据。”杨先生看了一眼书签的位置,“既然你已经看了不少内容,那我问你一个基本问题:什么是证据?”
何人暗自庆幸,他终于找到了能让杨先生感兴趣的话题,连忙说:“我看过证据的概念那一节,但是没记住。”说着,他打开书,翻找着。
“算啦,别找了。那书上说,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对对,书上就是这么说的,我想起来了。”
“你觉得怎么样?”
“概括得挺准确。”
“什么挺准确?狗屁不通!”杨先生有些激动,“其实,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老百姓都是这么理解的。词典上也是这么解释的。但是有人非要把问题复杂化,以显示他们有学问。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不太明白。”何人说的是老实话。
“我告诉你,按照这本书中的定义,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作者觉得仅仅强调证据是‘事实’还不够劲儿,还要强调其证明的必须是案件的真实情况。一句话,不属实的东西都不是证据!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这话不是挺有道理吗?”何人并非故意和杨先生抬杠。
“狗屁道理!我告诉你,证据一词本身并没有真假善恶的价值取向。真的可以成为证据,假的也可以成为证据。好人可以使用证据,坏人也可以使用证据。我告诉你,无论你要证明的是什么,也无论你证明的根据是什么,只要你能用甲来证明乙的存在,甲就是证据。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杨先生习惯地用左手捋着长长的胡须。
“这个……”何人的思维没能跟上杨先生讲话的速度,但知道这句问话只是个口头语。
“这个定义的根源是刑诉法的规定,可刑诉法的规定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是自相矛盾的。我告诉你,《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第二款列举了7种证据;第三款又说,‘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话是自相矛盾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既然不属实的东西都不是证据,那还有什么必要去‘查证属实’呢?你已经肯定是事实的东西却还要让人去审查它是不是事实。你有病啊?这就好像让人去审查一只狗是不是狗一样荒唐!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杨先生说得慷慨激昂。旁边的几个法国人莫名其妙地看着他们。何人忙说:“杨先生,您别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