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黑色的蚂蚁爬满了。这支蚂蚁大军从树干里爬出来,排成了一条康加舞的队形,涌至我的周身。我从树干上一跃而起,用比碰到熊和响尾蛇时还要大的声音惊叫着,朝这些无辜的蚂蚁一阵乱拍。我也不知道心中的万千恐惧是由何而生,这恐惧的来源并非只是这些蚂蚁,身边所有的一切仿佛都能勾起我的心悸。
无论我如何逞强,我终究不属于这个世界。做完晚饭后,天色虽然尚早,但我还是以最快的速度躲进了帐篷里。不为别的,就为找一席庇护所——虽然这所谓的庇护所只是一层单薄的尼龙布。在开始旅行之前,我本以为自己只有在雨天才会在帐篷里过夜,本以为在大多数夜里,我都会将睡袋铺在防水布上面,然后在满天星斗下安然入眠。
但和以前一样,我又一次失算了。每当夜幕降临,我都巴不得马上钻进帐篷。这并不是出于安全考虑,只是,我需要用什么东西帮我把整个世界都阻隔在外,保护我,让我远离这片荒野的世界。我喜爱帐篷里昏暗而凝重的氛围,每天夜晚,我都会把我为数不多的几件物品摆在身旁,享受着这令人亲切的熟悉感。
我把《我弥留之际》取出来,打开头灯,把食品袋在小腿肚下垫好,然后念了一小段祷文:神啊,请不要让我今天看到的那只黑熊闯进我的帐篷,偷走我的食物吧。夜里11点,我被鬣狗的嚎叫声吵醒。头灯的灯光已经快要熄灭了,而那本福克纳的小说还打开着摆在我的胸前。
第14天的晨曲拉开了帷幕,而我却几乎连站都站不起来了。其实,这种情形已经持续了一周。身体上的不适与疼痛与日俱增,清晨从帐篷里钻出来时,我总是无法像正常人一样活动腿脚,仿佛自己一夜之间变成了老太太,只能一瘸一拐地为新的一天做准备。
虽然当时我已经背着“怪兽”在崎岖而陡峭的山路上走过了100多英里,但每当清晨来临,我却连自身的体重都承受不起,双脚因前一天的跋涉而肿胀无力,双膝僵硬得连步子都快迈不开了。我赤着双脚在帐篷周边活动了一阵,整好东西正准备出发之际,只见步道南边走来两个男人。
我还没来得及开口,他俩就像格雷格一样叫出了我的名字。这两个人分别叫艾伯特和马特,是来自佐治亚州的一对父子,目标是走完步道的全程。艾伯特52岁,马特24岁,两人都参加过“雄鹰童子军”,也都的确很有那个派头。
两人都蓄着脏兮兮的胡子,小腿上结满了泥土块儿,身上散发着难闻的气味。但即便如此,两人那开门见山的真诚和军人式的简单还是透出了他们的真性情。“我的天!”艾伯特看到“怪兽”,拖着长腔对我说,“小姑娘,你这里面都装了些什么呀?
是不是把除了厨房洗手池以外的家当全都塞进去了?”我有些难为情,脸上火辣辣的:“这里面只有背包旅行用的装备。”再看看他俩的背包,只有我的包一半大小。艾伯特和蔼地对我说:“我刚刚是逗你玩儿的。”我们聊走过的将人烤成豆芽菜的步道,也聊前方冰天雪地的世界。
在聊天的过程中,我生出了一种初遇格雷格时的感觉:虽然在他们的映衬下,我的准备工作之仓促暴露得一览无余,但我仍为与他们的相遇而欢天喜地。我能感觉到他们在打量我,能看出他们在想什么。我知道,我那荒谬绝伦的背包,以及我对徒步旅行的一知半解都被他们看在了眼里;但与此同时,我只身一人行进至此所显示出的勇气和决心,他们也都默记在了心中。
马特是个大块头,体形活像个橄榄球队的后卫,他那红褐色的鬈发轻垂在耳朵上方,结实的双腿上的汗毛泛着金黄。他只比我小两岁,不善言谈,他把谈话的任务全抛给了父亲,像个小男孩儿似的独自站在一边。“我知道我的问题可能提得有点儿不大合适,”艾伯特问道,“你在这么热的天里,一天小便多少次?
”“呃……我没有留意次数。我应该留心这种问题吗?”我觉得,我这个冒牌野外生存者又一次被看穿了。但愿他们的营地不会离我太近,要不他们就有可能听到我昨晚因几只小蚂蚁而起的尖叫声了。“一天最佳的小便次数是七次,”艾伯特并不避讳,“这是童子军的标准。
但是这儿太过炎热,而且水源匮乏,再加上过度的体力支出,一天能小便三次已经算不错了。”我回答说:“是啊,我也一样。”而实际上,在热浪最严酷的那段时间,我曾有过连续24小时一次小便都没有的经历。“我在南边遇到过一头熊,”我转移了话题,“是头棕色的熊,但是肯定是头黑熊。
但它是棕色的,我是说,那头黑熊的皮毛颜色是棕色的。”艾伯特回话说:“这一带的熊都是肉桂色的,可能是加州的阳光把它们的皮毛给晒褪色了吧。”他轻轻扶了扶帽檐儿继续说道,“我们在肯尼迪草原见吧。很高兴能认识你,小姐。
”“前边有一个男旅友,叫格雷格。”我说,“我是几天前遇到他的,他现在应该还在肯尼迪草原。”提到格雷格的名字,我的五脏六腑搅动了一下,不为别的,只因为他是我在步道上唯一认识的人。艾伯特说:“我们步他的后尘已经好久了,要是真能见到他,那就太好了。
我们身后还有几个人,可能过不了多久就能赶上来了。”说完后,他转身看看我们走过的路说,“两个男孩子,一个叫道格,一个叫汤姆,和你的年龄差不多。他俩出发的时间比你稍早一点儿,是在你的起点稍往南一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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