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的脚印和他自己回来的脚印。不过凶手也许会想,如果这两串脚印离平铁有一段距离的话,应该不太要紧。奥蒙德认为自己应该回到平铁,从这一点着手来检查一下沙滩,这也许会有价值。
他就这样做了,一直把自行车骑上平铁,又顺着哈丽雅特曾用过的路线爬了下来,然后从海崖下面向达里的方向走。在半个小时的搜寻之后,他找到了自己要找的东西。某处的海崖上有一块凹进去的地方,那里被挖掉了一块石头。有一根大木柱卡在石缝里,看起来似乎是栅栏的一部分——直立的,无疑是为了避免人或动物在危险的海崖地带乱走。如果那匹马被带到这里来,很容易就可以把它拴在木柱上,而且由于头顶有海崖遮挡,周围又有许多落石的堆积物,几乎不可能有人看见它,不管是从海上还是从礁石上面的公路。
这个发现很振奋人心,如果奥蒙德能发现任何迹象证明这推断就是事实的话,那就更振奋人心了。沙子非常松软和干燥,在高水位线之上没有任何可以辨别出来的印迹,尽管他用放大镜仔细检查了柱子,但也找不到任何迹象证明这里曾经拴过马。这种时候,一丝绳子上的纤维或者一根马毛会比银行支票更让奥蒙德欣喜,如果能找到一堆马粪,那简直跟一堆红宝石一样珍贵。但他焦急的寻找并没有换来任何哪怕只是最简单、最平常的证据。礁石上有木头,有凹处,这就是全部了。
他摇了摇头,走到水的边缘,敏捷地一路小跑去平铁。他发现,一个壮实的、全副武装的年轻警察,在炎热的夏日天气里,最快可以用十二分钟到达平铁,这太远了。根据温西的计算,威尔顿最多只能有五分钟的时间来走。奥蒙德又爬上了海崖,重新骑上自行车,脑袋里开始盘算着。
回到警察局的时候,那个想法已经有了大致的形状。
“先生,我是这样看的,”他对格莱谢尔警长说,“我们一直认定,珀金斯是在为威尔顿提供不在场证明。假设是另外一种情况,是威尔顿在为珀金斯提供不在场证明呢?我们对珀金斯有什么了解?只是知道他是一位学校老师,从去年五月开始似乎就没人跟他有过联系。他说他案发前一天晚上睡在威利伍康伯,直到下午一点钟才开始他的一天。这是不是有一点太迟了?他给出的唯一证据就是,他在一家药剂店的员工那里买了点东西——他不记得那家药剂店在哪里,也不清楚到底是什么时间。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威尔顿那天早晨在威利伍康伯,他在”听音乐会的时候“干了什么事也是不能够确认的。假设他们两个人碰了头,做了一些安排,然后珀金斯来到达里,把马牵走。”
“我们得去查查有没有任何人看见他经过村庄。”
“是的,先生,我们当然要去检查。假设他一点十五分左右到了那里。那么,他有足够的时间来对付那匹马,把马拴在柱子上,再步行走到礁石那里,把人杀掉。”
“等一等,”格莱谢尔说,“那地方离平铁步行需要十五分钟?”
“是跑步十五分钟,先生。”
“但是是在湿的沙子上跑。我们是不是可以判断,有一英里多的距离?好,那么马还有三个半英里需要跑。如果它一个小时跑八英里的话,那就要——八英里六十分钟,一英里就是六十除以八——”格莱谢尔算除法总需要在纸的角落里列除式;这是拦在他升职路上的大绊脚石,“三十乘以七除以八——天哪!除以二——乘以——除以——”
而奥蒙德有一种天赋,只要除法数字一进入他的脑子里,就立刻可以算出答案,但他还是礼貌地等着。
“我算出来了,是二十六分钟。”格莱谢尔说。
“没错,先生。”
“我们假设他把马拴好需要四分钟;那么在一点十五分就该从达里出发。”
“是的,先生。”
“那他是什么时候回去牵这匹马的呢,又是怎样去牵的呢,奥蒙德?”
“他没有,先生。要我猜测的话,他没有这样做。”
“那会是怎样?”
“这样,先生,我想情况是这样的。我们一直犯的错误就是,想当然地认为整个事情都是一个人干的。假设这个珀金斯在两点钟的时候杀了人,然后就和我们以前推测的一样,躲在平铁下面。我们知道,在两点半之前他都不能离开,因为范内小姐直到两点半才离开平铁。那么两点半她走开之后,他也离开了,开始向回走。”
“为什么他要向回走呢?为什么不向前走?哦,对了——他得让他的时间和威尔顿的不在场证明相符。”
“没错,先生。如果他直接走回波洛克一家的房子,那个地方距离平铁有两英里,假设他的速度是一小时三英里,那么他会在三点十分①的时候到达那里,但苏西·莫根瑞奇说她是在三点半到四点的那段时间才见到他,在我看来她没有必要在这点上撒谎。”①原书作“三点四十分”,但根据上下文,以及关于速度的数字,应该是三点十分,不然下面的话就说不通了。
“她可能也是一伙的,我们怀疑过老波洛克。”
“是啊,先生。但如果她想撒谎的话,她会用另外一种方式撒谎。她撒谎所说的那个时间,不可能比他从平铁过来的时间晚。不会的,先生,我相信珀金斯一定有什么原因在路上停下来了,我倒是想知道那到底是什么。医生说那个割了别人喉咙的家伙可能身上一点都没沾到血迹,这么说是有道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肯定就没有沾到血迹。我想,珀金斯需要停下来换衣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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