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其勿復言。』高曰:『蓋聞聖人遷徙無常,就變而從時,見末而知本,觀指而睹歸。方今天下之權命懸於胡亥,高能得志焉,君何見之晚?』斯曰:『吾聞晉易太子,三世不安;齊桓兄弟爭位,身死為戮;紂殺親戚,不聽諫者,國為丘墟,遂危社稷。
三者逆天,宗廟不血食,斯其猶人者,安足為謀?』高曰:『君聽臣之計,即長有封侯,世世稱孤。今釋此而不從,禍及子孫,足以為寒心。』斯乃仰天而歎,垂淚太息曰:『嗟乎!獨遭亂世,既以不能死,安託命哉!』於是斯乃聽高,相與謀,詐為受始皇詔丞相,立子胡亥為太子。
」始皇本紀正義引括地志云:「沙丘臺在邢州平鄉縣東北二十里,又云平鄉縣東北四十里。」按:在今直隸順德府平鄉縣東北。「阿意督責」者,斯傳云:「李斯子由為三川守,群盜吳廣等西略地,過去弗能禁。章邯已破逐廣等兵,使者覆案三川相屬,誚讓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盜如此?
李斯恐懼,重爵祿,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欲求容,以書對曰:『夫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也。督責之,則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義明,則天下賢不肖莫敢不盡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故曰王道約而易操也,惟明主為能行之。
若此則謂督責之誠則臣無邪,臣無邪則天下安,天下安則主嚴尊,主嚴尊則督責必,督責必則所求得,所求得則國家富,國家富則君樂豐。故督責之術設,則所欲無不得矣。群臣百姓救過不給,何變之敢圖?若此則帝道備,而可謂能明君臣之術矣。
雖申、韓復生,不能加也。』書奏,二世悅,於是行督責益嚴,稅民深者為明吏。二世曰:『若此則可謂能督責矣。』刑者相半於道,而死人日成積於市,殺人眾者為忠臣。二世曰:『若此則可謂能督責矣。』」「焉用忠」者,司馬云:「於此數事皆不忠,欲於何所用其忠乎?
」按:斯傳太史公曰:「斯知六藝之歸,不務明政,以補主上之缺。持爵祿之重,阿順苟合,嚴威酷刑。聽高邪說,廢適立庶。諸侯已畔,斯乃欲諫爭,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極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末,乃與俗議之異。」義與此文同。
「霍」者,漢書霍光傳云:「霍光,字子孟,票騎將軍去病弟也。父中孺,河東平陽人也,以縣吏給事平陽侯家,與侍者衛少兒私通,而生去病。中孺吏畢歸家,娶婦生光。少兒女弟子夫得幸於武帝,立為皇后。去病以皇后姊子貴幸,會為票騎將軍擊匈奴,道出河東,迺將光西至長安,任光為郎,稍遷諸曹侍中。
去病死後,光為奉車都尉、光祿大夫,出則奉車,入侍左右,出入禁闥二十餘年,小心謹慎,未嘗有過。後元二年,以光為大司馬大將軍,遺詔封光為博陸侯。光秉政前後二十年,地節二年春,光薨,諡曰宣成侯。」「始元之初」
治平本作「始六之詔」。音義出「始六世之詔」,云:「天復本作『始元之初』。」司馬云:「李本作『始六世之詔』,宋、吳本作『始六之詔』。」秦校治平本云:「始六之詔,『六』下當有『世』字,音義及集注皆可證。此修板去『世』
字,非其舊。」按:今治平本「始六之詔」,「六」字占二格,竄改之跡顯然。然「始六世之詔」義不可通,天復本作「始元之初」,當是舊本如此。蓋隸體「元」、「六」形近易誤,「詔」、「初」上形微同,「初」字漫漶,遂誤為「詔」
,校書者見「始六」不詞,又於「六」下臆增「世」字,是宋、吳所據尚較治平初刻為近古。錢本亦作「始六之詔」,無「世」字,蓋元豐監本所據與宋、吳所據同。今治平本修板復去「世」字者,當是後校者又據元豐本改之耳。
溫公以為李本作「始六世」,不知此乃治平刻之誤,非弘範舊本有然。天復本亦李本也,今據訂正。孝昭即位,明年為始元元年。始元七年八月,改是年為元鳳元年。則始元之初者,謂孝昭之初年也。「擁少帝之微」者,光傳云:「征和二年,衛太子為江充所敗,而燕王旦、廣陵王胥皆多過失。
是時,上年老,寵姬鉤弋趙婕妤有男,上心欲以為嗣,命大臣輔之。察群臣,唯光任大重,可屬社稷。上迺使黃門畫者畫周公負成王朝諸侯以賜光。後元二年春,上游五柞宮,病篤,光涕泣問曰:『如有不諱,誰當嗣者?』上曰:『君未諭前畫意邪?
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武帝崩,太子襲尊號,是為孝昭皇帝。帝年八歲,政事壹決於光。昭帝既冠,遂委任光,訖十三年,百姓充實,四夷賓服。」「摧燕、上官之鋒」者,說文:「摧,一曰折也。」昭帝紀云:「元鳳元年九月,鄂邑長公主、燕王旦與左將軍上官桀、桀子票騎將軍安、御史大夫桑弘羊皆謀反伏誅。
」光傳云:「光與左將軍桀結婚相親,光長女為桀子安妻,有女,年與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蓋主內安女後宮,為婕妤。數月,立為皇后。公主內行不修,近幸河間丁外人。桀、安欲為外人求封,光不許。又為外人求光祿大夫,欲令得召見,又不許。
長主大以是怨光,而桀、安亦慚。燕王旦自以昭帝兄,常懷怨望。及御史大夫桑弘羊建造酒榷、鹽鐵,為國興利,伐其功,欲為子弟得官,亦怨恨光。於是蓋主、上官桀、安及弘羊皆與燕王旦通謀,詐令人為燕王上書,言光專權自恣,疑有非常,臣旦願歸符璽,入宿衛,察姦臣變。
書奏,帝不肯下。有詔召大將軍。光入,上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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