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辭曰:『此非臣之功也。』上曰:『吾用先生謀計,戰勝剋敵,非功而何?』平曰:『非魏無知,臣安得進(一)?』上乃復賞魏無知。高帝南過曲逆(二),曰:『壯哉縣!』乃詔御史更以陳平為曲逆侯。凡六出奇計,輒益邑,凡六益封。
奇計或頗秘,世莫能聞也。孝惠帝六年,以陳平為左丞相。孝惠帝崩,呂太后徙平為右丞相。呂太后立諸呂為王,陳平偽聽之。及呂太后崩,平為太尉勃合謀(三),卒誅諸呂,立孝文皇帝,陳平本謀也。孝文帝立,以絳侯勃為右丞相,位次第一,平徙為左丞相,位次第二。
居頃之,絳侯謝病,請免相,陳平專為一丞相。孝文帝二年,丞相陳平卒,謚為獻侯。」「無悟」世德堂本作「無悞」,此承集注依宋、吳本改。吳云:「所舉必行,無謬誤。」司馬云:「李本『悞』作『悟』,今從宋、吳本。
悞與忤同。」按:悟者,「啎」之假。說文:「啎,逆也。」陳平之無啎,謂其不事面折廷爭,曲從應變,終全社稷也。太史公曰:「陳丞相平,少時本好黃帝、老子之術,傾側擾攘楚、魏之間,卒歸高帝,出奇計救紛糾之難,振國家之患。
及呂后時,事多故矣,然平竟自脫,定宗廟,以榮名終,稱賢相,豈不善始善終哉!非知謀,孰能當此者乎?」即無啎之義。「絳侯勃之果」者,絳侯周勃世家云:「絳侯周勃者,沛人也,以織簿曲為生,常為人吹簫給喪事,材官引彊。
高祖之為沛公,初起,勃以中涓從。楚懷王封沛公號安武侯,為碭郡長,拜勃為虎賁令。項羽以沛公為漢王,漢王賜勃爵為威武侯,拜為將軍。項籍已死,賜爵列侯,剖符世世勿絕,食絳,號絳侯。最從高帝,(索隱:「最,都凡也。
謂總舉其從高祖攻戰克獲之數也。」)得相國一人、丞相二人、將軍、二千石各三人,別破軍二,下城三,定郡五、縣七十九,得丞相、大將各一人。勃為人木彊敦厚,高帝以為可屬大事。勃不好文學,每召諸生、說士,東鄉坐而責之:『趣為我語。
』其椎少文如此。高祖已崩,以列侯事孝惠帝。孝惠帝六年,置太尉官,以勃為太尉。十歲,高后崩,勃與平謀,卒誅諸呂,而立孝文皇帝。文帝既立,以勃為右丞相。居月餘,人或說勃曰:『君既誅諸呂,立代王,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賞,處尊位以寵。
久之,即禍及身矣。』勃懼,亦自危,乃謝,請歸相印。上許之。歲餘,丞相平卒,上復以勃為丞相。十餘月,免相就國。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長安逮捕勃治之。薄昭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為無反事。文帝朝(四),太后曰:『絳侯綰皇帝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
』文帝於是使使持節赦絳侯,復爵邑,絳侯復就國。文帝十一年,卒,謚為武侯。」正義引括地志云:「漢絳縣在絳州曲沃縣南二里。」按:今山西平陽府曲沃縣南。論語:「由也果。」苞云:「果謂果敢決斷也。」「霍將軍之勇」
者,霍光見重黎疏。「終之以禮樂,則可謂社稷之臣矣」者,吳云:「言此數公既立功之後,以禮樂自終,則社稷臣矣。」司馬云:「言雖兼數公之才業,不能修禮樂以成治平之化,亦未足謂之社稷之臣也。」按:此謂張、陳、周、霍輩皆可為近世社稷之臣,所不足者,不能進於禮樂之治耳。
司封說似較溫公為允。「公孫弘、董仲舒孰邇」者,平津侯主父列傳云:「丞相公孫弘者,齊菑川國薛縣人也,字季,年四十餘乃學春秋雜說。建元元年,弘年六十,徵以賢良,為博士。使匈奴,還報,不合上意,病免歸。元光五年(五),有詔徵文學,弘對策,第居下,天子擢弘對為第一,拜為博士。
弘為人恢奇多聞,常稱以為人主病不廣大,人臣病不節儉。弘為布被,食不重肉。後母死,服喪三年。每朝會議,開陳其端,令人主自擇,不肯面折庭爭,於是天子察其行敦厚。辯論有餘,習文法吏事,而又緣飾以儒術,上大說之,二歲中至左內史。
元朔三年,以弘為御史大夫。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祿甚多,然為布被,此詐也。』上問弘,弘謝曰:『有之。夫九卿與臣善者無過黯,然今日庭詰弘,誠中弘之病。且無汲黯忠,陛下安得聞此言?』天子以為謙讓,愈益厚之,卒以弘為丞相,封平津侯。
淮南、衡山謀反,弘病甚,自以為無功而封,位至丞相,今諸侯有畔逆之計,此皆宰相奉職不稱,乃上書願歸侯印,乞骸骨。天子因賜告牛、酒、雜帛。居數月,病有瘳,視事。元狩二年(六),弘病,竟以丞相終。」董仲舒見修身疏。
上文以張、陳、周、霍不能進於禮樂之治為病,則近世名臣以經術見稱者無如公孫弘、董仲舒,故問其孰邇。吳云:「誰近社稷之臣。」是也。「仲舒欲為而不可得者也」,世德堂本無「者也」二字。言仲舒有社稷臣之才與志,而無其遇。
漢書董仲舒傳贊云:「劉向稱董仲舒有王佐之材,雖伊、呂亡以加;筦、晏之屬,伯者之佐,殆不及也。」「弘容而已矣」者,列傳云:「弘奏事有不可,不庭辯之。常與公卿約議,至上前,皆倍其約,以順上旨。汲黯庭詰弘曰:『齊人多詐而無情實,始與臣等建此議,今皆倍之,不忠。
』上問弘,弘謝曰:『夫知臣者以臣為忠,不知臣者以臣為不忠。』上然弘言,益厚遇之。」然則弘以容悅為事,直事君人而已,何足以言社稷之臣哉?孟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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