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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義疏附錄一 楊子法言校補(4/9)

,與韓非子有度篇「●在郎中」今作「勢在」例同。注文「言何」以下又以勢為合勢,與親訓殊,疑非李注。漢書顏注引韋昭說云:「言有勢之名卿,庶幾可不朽。」與李異。

不屈其志。

案:文選顏延年侍游蒜山詩注引「屈」作「詘」,與漢書合。辨命論注引作「不詘其節」。

而耕乎巖石之下。

案:文選注兩引「乎」作「於」。御覽八百廿二引「巖」作「喦」,葉夢得避暑錄話上引作「巖」。

名振於京師。

案:文選侍游蒜山注引「振於」作「震乎」,避暑錄話亦引作「震」,(與漢書合。蓋據溫公本。)史容山谷詩外集注五引作「而名震于京師」。

愆語,君子不出其口。

李注:「欲聞其義。」案:此注應在「何謂德愆」下,今本誤移此文「愆」字下。此文「愆語」聯詞,猶云過失之語,非愆為或人所問之詞也。

問明卷第六

匪天也夫?

案:御覽二引「匪」作「惟」。

鴻飛冥冥,弋人何慕焉?

李注:「君子潛神重玄之域,世網不能制禦之。」案:「慕」字惟宋衷本作「篡」,溫公言之甚詳。後漢書逸民傳:「弋人何篡?」注謂諸本或作「慕」,法言作「篡」,又引宋衷注,訓篡為取。文選逸民傳論注引法言作「弋者(或作「人」。)何篡」,亦引宋衷注。(音義引後漢書注所載宋注,與今選注所引悉同。)又云:「今『篡』或為『慕』,誤也。」並據宋本。野客叢書六云:「楊子雲法言:『鴻飛冥冥,弋人何慕焉。』一本作『纂』,故退之詩云:『久嫌弋者纂。』(案:韓集酬崔十六少府三十韻詩云:「久嫌弋者纂。」字不作「纂」。王伯大音釋引方崧卿云:「楊子:『鴻飛冥冥,弋人何纂焉。』古本及後漢書均然,蓋篡取之義也。然今本楊子亦作『慕』,非也。」)僕觀後漢逸民傳序及注云云引節乃是『篡』字,非『纂』字也,故陳子昂碑曰『弋人何篡,鴻飛高雲。』張曲江詩曰『今我游冥冥,弋者何所慕』,則用元字。梁肅四皓贊曰『弋者何思,鴻飛冥冥』,又轉為『思』字,是『何慕』宋本或作『纂』也。據李云不能制禦,與宋注訓取不同,李本自不作『篡』,類聚九十引作『慕』,自據李本。白帖九十四引作『弋者何篡』,據宋說改」。(梁肅云:「何思」亦據作「慕」之本。)

鳳鳥蹌蹌,匪堯之庭。

李注:「匪堯之庭則不降步也。」案:周禮考工記:「且其匪色必似鳴矣。」鄭注:「故書『匪』作『飛』。」是飛、匪互通。此文「匪」字疑亦「飛」假,若如李說,必增字而後通。

蜀莊沈冥。

案: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序作「蜀嚴湛冥」。(世說新語注十八引此亦作「沈」。)

舉茲以旃。

案:旃當詁表。漢書顏注云:「旃,亦之也。」非是。

靈場之威,宜夜矣乎?

李注:「靈場,鬼神之壇祠也。(世德堂本挩「祠也」二字。)靈場所以為威,可冥(世德堂本作「宜」。)夜,而不可白日。」案:靈場蓋即受禪靈壇。(「靈壇」見魏受禪碑。)此節謂禪讓至重,堯無輕禪許由之事。其曰「靈場之威」云云者,「威」與「嚴」同。蓋謂授禪之際,厥典至嚴,不得于幽隱行之。若如或說,不啻於昏夜私為授受也,故曰「宜夜矣乎」?

朱鳥翾翾,歸其肆矣。

李注:「朱鳥,燕別名也。肆,海肆也。」案:御覽九百二十二引此文,又引侯苞(即侯芭。)注云:「朱鳥,燕別名;肆,恣肆也。」說與李殊。(音義亦云:「注非也。朱鳥往來以時,不累其身,放肆自遂。」與侯注同。)

而卒死於說難。

案:「難」字當衍。

寡見卷第七

說天者莫辯乎易,說事者莫辯乎書。

案:書鈔九十五引「辯」作「辨」,下同。意林引「事」作「地」。

春木之芒兮,援我手之鶉兮。

李注:「春木芒然而生,譬若孔氏啟導人心,有似援手而進。」案:溫公從宋、吳本「芒」作「芚」,當從之。注云「芒然」,亦「芚然」之誤。

美言不文。

案:御覽三百九十引「美」作「至」。

古者之學耕且養,三年通一。今之學也,非獨為之華藻也,又從而繡其鞶帨。

李注:「鞶,大帶也;帨,佩巾也。」案:後漢書儒林傳論引「學也」作「學者」,文選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注、御覽八百十五引同。後漢書注云:「『鞶』或作『幋』。」選注引注文「巾也」下有「喻今之文字煩多,非獨華藻也。巾、帶皆文之如繡也」二十字,今本並挩。又案:「三年通一」下,李刻據盧校本無「經」字,嘉祐本有之,當據補。

雷震乎天,風薄乎山。

案:文選顏延年曲水詩序注引「乎」作「于」。

使起之用兵每如斯。

案:溫公從宋、吳本無「用」字,疑非。史記吳起傳集解引有「用」字,「如」作「若」。

航人無楫,如航何?

李注:「雖有舟航,而無楫櫂,不能濟難;雖有人民,而無禮樂,不能熙化。」案:御覽七百七十一引「楫」作「烜」,引注作「喻有民無禮樂治也」,係約引,「治」上有挩字。(疑今注「熙化」,「化」本作「治」。)

航安,則人斯安矣。

案:類聚七十一引「則人」作「而民」,御覽七百七十亦引作「人」。

五百卷第八

李注:「五百□□,非通經之言。」案:嘉祐本作「五百歲一聖」。

仲尼開跡,將以自用也。

李注:「欲行其道,制素法也。」案:「素法」疑當作「素王法」。

曰:「知之則曷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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