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又蒲必切。」今本音義挩下四字。(學林二又云:「觀辟疆啟陳平之語,殆非十二齡所能言,當從漢書作『十五』也。」)
始六之詔。(音義云:「天復本作『始元之初』。」)
案:嘉祐本「六」下有「世」字,是也。始六世者,謂高帝至武帝計六君。(李刻據盧校本無「世」字,與宋、吳本同。)
事得其宜之謂義。
案:孟子題辭解疏引作「謂之義」。
四皓、韋玄。(音義云:「天復本作『四皓、韋玄成』。」)
案:嘉祐本正引「韋玄成」。
欒布之不塗。(音義云:「天復本作『不倍』。」)
案:嘉祐本亦作「倍」。「倍」字疑非。不塗,猶云弗偽飾。
左氏。曰:「品藻。」
案:類聚五十四引「氏」下有「傳」字。
淵騫卷第十一
攀龍鱗,附鳳翼,巽以揚之。
案:戴校云:「據溫公集注,則古本無『巽』字。今考後漢書光武紀注引有『巽』字,似唐本已然。」
請(世德堂本下有「問」字。)孟軻之勇。
案:御覽四百三十七引「請」作「或問」,「問」字當有。
魯仲連●而不制,藺相如制而不●。
案:學林九引作「●而不剴」,「剬而不●」,釋云:「皆讀音旨兗切,乃鱄、剸二字正音。」則所據之本不作制。陳騤文則上引兩「制」字亦作「剬」。(引「●」誤「傷」。)
使知國如葬,則吾以疾為蓍龜。
案:文選三國名臣序贊注引「如」作「若」,「龜」作「蔡」,下有「也」字。
周之順、(音義云:「俗本作『周之傾』」。)赧以成周而西傾。
案:音義云:「順靚王及赧王也。」俞正燮說亦同,(癸巳存稿。)其說似確。惟書鈔四十二引「順」作「從」,立義似別。
忠不足相也。
李注:「相,助也。」案:「相」乃「●」訛。晏子春秋雜下:「望之相相然。」王氏雜志云:「『相』當作『●』。說文:『●,高貌。』」此文訛「●」為「相」,與彼例同。忠不足●,猶云功不足崇也。
焉可謂之義乎?
李注:「義者,臣子死節乎君親之款也。」案:嘉祐本注文「款」作「難」,當從之。
實刺客之靡也。
案:文選吳都賦劉注云:「靡,美也。楊子法言曰:『聶政、荊軻,刺客之靡。』」蓋本書古訓。
角(世德堂本作「甪」。)里先生。
案:洪括隸釋十六、陳騤文則上亦引作「甪」,與溫公所引或本同,當從之。
菑(世德堂本作「災」。)異董相。
案:文選辨命論引「災異董相」,又引李軌曰:「董相,江都相董仲舒也。」今本挩。
叔孫通。曰:「槧人也。」
李注:「見事敏疾。」案:槧無敏訓,疑與荀子「漸詐」義同。
陳平之無悟。
李注「內明奇畫,外無違悟。」案:李注蓋讀「悟」為「啎」。據文選長笛注引法言注:「遻,觸也,五故切。」似即此文佚注。遻、悟、啎三字並古通。或李本舊作「遻」,陳揆文則上引作「無悞」,與溫公所據宋、吳本同,則俗本也。又案:文選陸機漢高功臣頌注引宋仲子法言注云:「張良為高祖畫策六,陳平出奇畫四,皆權謀,非正也。」即此文及上張子房語宋注。
非夷尚容。
李注:「非夷、齊,是柳下惠,戒其子以尚同。」案:注本漢書朔傳惟「尚容」作「尚同」,疑李本正文「容」亦「同」字。文選顏延年陶徵士誄曰:「依世尚同,詭時則異。」疑據此。
「有李仲元者,人也。」「其為人也,奈何?」曰:「不屈其意,不累其身(一)。」
案:意林引「意」作「志」,「累」作「辱」。華陽國志「意」亦作「志」,國志稱:「李弘,字仲元,成都人。以德行為郡功曹,一月而去。州命從事,常以公正諫正為志。」(又國志贊云:「仲元抑邦家儀形。」)三國志蜀秦宓傳載宓與王商書,論嚴君平、李弘立祠事云:「李仲元不遭法言,令名以淪。」均本此。
(一)「不」字原本訛作「又」,據法言正文改。
則西山之餓夫與東國之絀臣。
案:文選陸機連珠注引「絀」作「黜」,意林引作「逐臣」。
君子卷第十二
人以巫鼓。(音義云:「天復本作『又以巫鼓』。」)
李注:「巫鼓猶妄說也。」案:「鼓」疑「瞽」省,猶云巫史。
或問:「聖人之言,炳若丹青。」
案:後漢書來歙傳注引「炳」作「明」,公孫述傳注引「聖人」作「王者」,疑誤。(文選王融曲水詩序注亦引,同今本。)
如回之殘,牛之賊也,焉德耳?
李注:「言復甚也。」案:謝應芳辨惑編一引「德」作「得」。據宋咸注云:「假令顏行之殘,冉行之賊,則安得不朽之業如此?」似「德」字舊亦作「得」。
孝至卷第十三
故孝子之於齊,見父母之存也,是以祭不賓。
李注:「夫齊者,交神明之至,故致齊三日,乃見其所謂齊者。」案:俞樾平議云:「『祭』疑『齊』字之誤。」其說是也。據李注,似亦作「齊」,「祭」涉下文「不祭」而誤。禮書七十六正引作「齊不賓」,當據訂。
死生盡禮,可謂能子乎!
案:上四字乃答詞,下五字乃或人問詞。
無已泰乎?
案:御覽八百四十九引「泰」作「太」,下同。
天地之得,斯民也;斯民之得,一人也;一人之得,心矣。
李注:「得養育之本,故能資生斯民也。得資生之業,是故係之一人也。一人之得統御天下者,以百姓之心為心。」案:李說迂曲,必增字而後通。以意揆之,此中三「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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