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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義疏附錄一 楊子法言校補(9/9)

「相」,與彼同例。忠不足●,猶言忠不足崇也。

焉可謂之義也。

李注:「義者,臣子死節乎君親之款也。」案:李注「款」字係「難」字之訛,宋嘉祐本正作「難」。

有李仲元者,人也。

案:李仲元見華陽國志,名弘,成都人,志載其事甚詳。又三國志蜀秦宓傳載宓與王商書論嚴君平、李弘立祠事,即其人也。又下文「不屈其意」,華陽國志引「意」作「志」。

或問「泰和」。曰:「其在唐、虞、成周乎!」(孝至。)

案: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李注引此文,「泰」作「太」,「乎」作「也」。此係故本。「也」與「邪」同,後人不達其義,改「也」為「乎」。文選注引李注有「天下太和」四字,今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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