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而不得行其政令,法度废驰而对群臣放任,威严已经丧尽,权势已被剥夺,政令发不出去,群臣不为所用,百姓不为所使,国内的民众不能为所控制,那么,国就不是属于他的国,民也不是属于他的民。这种情况,乃是被欺灭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令本不出谓之灭。”
明君的做法,接触下层人士不等待贵臣介绍,进用国家大臣不依靠左右进言,对百官的联系是顺畅的,对群臣的了解是明白的。对受罚的,君主明见他的罪;对受赏的,君主知道他的功。所见与所知没有谬误,所赏与所罚没有差错。因为他有不受蒙蔽的办法,所以没有被“堕遏”的忧患。昏君就不是如此,他的法令通不到人民群众,被疏远隔绝而不得了解情况。这种状况,乃是被壅遏的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令出而留谓之壅。”
人臣之所以能弄权行恶,是因为揽夺君权。人臣中一有揽夺君权的,君令就不能贯彻,下情就不能上通。以人臣的力量,就能隔离在君臣之间,使好坏的情况不得发表,祸福的事例不得通报,人君迷惑而无从觉悟,这种情况,便是被闭塞的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下情不上通谓之塞。”
明君,多听独断,听取意见的门户是很多的。对群臣的政策,也要求下级可以提醒上级,贱者可以评说贵者。所以奸臣不敢对他欺骗。昏君则不然,了解情况没有办法,裁决事情又不用参考验证。所以,无能的人上来,邪曲之臣专一政 ,君主的视听被蒙蔽阻塞,忠臣想要设谋进谏的,又不得进用。这种情况,乃是被侵夺的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
人君治国,没有不具备法令和赏罚的。所以,法令明确而赏罚规定得当,君主就尊显而不出奸臣;法令错误而赏罚规定不当,群臣就一方面行私而蔽塞君主,另一方面结一党一 而劫杀君主。所以,《明法》篇说:“灭、塞、侵、壅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
法度,是君主用来控制天下而禁止奸邪的,是用来统治海内而事奉宗庙的。私意,是可以产生祸乱、滋长奸邪而危害公正原则的,是可以蒙蔽君主、丧失正道而导致危亡的。法度得行则国治,私意得行则国乱。英明君主,虽对自己心爱的人,无功也不赏;虽对自己憎恶的人,无罪也不罚。按照法度规程来检验得失,与法度无关的事是不留意的。所以,《明法》篇说:“先王之治国也,不一婬一意于法之外。”
明君治国,总是根据恰当合适的原则,执行正确道理。所以,对于当赏的,群臣不得推辞;对于当罚的,群臣不敢逃避。赏功罚罪,本来是为天下兴利除害的。杂草不铲除,就危害庄稼;盗贼不惩治,就伤害良民。如果弃公法而行私惠,那就等于便利奸邪而助长暴乱了。因为行私惠而赏了无功的人,就等于让人民贪图侥幸而谋求向上讨好;行私惠而赦了有罪的人,就等于让人民轻慢君主而轻易为非作歹。弃公法而行私意,明君是不肯干的。所以,《明法》篇说:“不为惠于法之内。”
大凡君主没有不要求人民效力的。使人民效力,就必须建立法度而推行政令。所以治理国家使役人民莫如有法,禁止一婬一乱抑制暴行莫有刑。贫者并非不愿意夺取富者的财物,然而他不敢,是法度不让他夺;强者并非不能施加暴行于弱者,然而他不敢,是畏惧法度的惩治。所以,百官的工作,都按法度检查,奸邪就不会产生;暴慢之人,都用刑律惩治,祸乱就起不来;群臣并进,都用政策来驾御,私术就无法建立。所以,《明法》篇说:“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
君主之所以能控制臣下,靠的是权势。所以,权势旁落在下,君就被臣控制;权势掌握在上,臣就被君控制。一个被蒙蔽的君主,并不是谁堵塞和封守着他的门户,然而他令不能行、禁不能止、所要求的什么也得不到,就是因为丧失了权势的缘故。所以,权势独揽在君主手里,群臣就畏惧恭敬;法度政令由君主独自决定,天下就服从听命。如果权势分散于臣下,命令就无法推行;法度政令产生于臣下,百姓就不会听命。所以,明君治理天下,坚持独揽权势,而不与臣下共分;坚持独定法度政令,而不许出自臣下。所以,《明法》篇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
明君,统一法规,建立准则,而且坚决地维护它们。所以,命令一下人民就服从。法,是天下的规程,万事的准则。执法官吏,是牵制着人民生命的。所以明君治国,对于阻碍法令的就罚。这样,依法治罪,人民受死也无所抱怨;依法量功,人民受赏也不必感恩。这些都是按照法度处理事情的功效。所以,《明法》篇说:“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明君,握有一种法度的控制力量,所以群臣都出于正确的治理而不敢行恶。百姓也理解君主是依法办事的,所以官吏对他们的派使,合法则服从,不合法则抵制不动。人民用法度和官吏互相牵制,下面凭法度与上面办理事务。所以奸诈的人不能欺骗君主,嫉妒的人无法行害人之心,进谗面谀之人不能用其机巧。千里之外,人们都不敢为非作歹。所以,《明法》篇说:“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
权衡,是用来计算轻重数字的,然而人们不去事奉它,并非心里不爱财,而是因为“权”不能替他创造数量的多少,“衡”不能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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